(四)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的依据,河南省建设厅制定了一些规划定额指标。1993年9月27日建设部发布了《村镇规划标准》。
1.村镇规模分级。村镇按其在村镇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职能分为:基层村——大300人以上、中100~300人、小100人以下;中心村——大1 000人以上、中300~1 000人、小300人以下;一般镇——大3 000人以上、中1 000~3 000人、小1 000人以下;中心镇——大10 000人以上、中3 000~10 000人、小3 000人以下。
2.用地分类。村镇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性质划分为9大类28小类。居住建筑用地为村民、居民和其他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为行政管理、教育、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设施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分普通仓储和危险品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为公路交通和其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为道路和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为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为公共和生产防护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为水域、农林种地、牧草地、特殊用地。
3.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以现状人均建设用地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见表11-5-1。
表11-5-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水平 (平方米/人) |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 |
≤50 50.1~60 60.1~80 80.1~100 | >50≤、 >60≤80 >50≤60、 >60≤80 >60≤80、 >80≤100 >60≤80、 >80≤100、 >100≤120 | 应增5~20 可增0~15 可增0~10 可增减0~10 |
100.1~120 120.1~150 | >80≤100、 >100≤120 >100≤120、 >120≤150 | 可减0~15 可减0~15 |
>50 | >120、 >60≤80 | 应减至150以内 |
村镇规划中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及公共绿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见表11-5-2。
表11-5-2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用地类别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中心镇 | 一般镇 | 中心村 |
居住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公共绿地 | 30~50 12~20 11~19 2~6 | 35~55 10~18 10~17 2~6 | 55~70 6~12 9~16 2~4 |
合 计 | 65~85 | 67~85 | 72~92 |
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4.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公共建筑除学校、卫生院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商业金融机构和集贸设施宜设在村镇入口附近或交能方便的地段。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见下表11-5-3。
表11-5-3 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
村镇层次 | 规划规模分级 | 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 (平方米/人) |
行政管理 | 教育机构 | 文体科技 | 医疗保健 | 商业金融 |
中心镇 | 大型 中型 小型 | 0.3~1.5 0.4~2.0 0.5~2.2 | 2.5~10.0 3.1~12.0 4.3~14.0 | 0.8~6.5 0.9~5.3 1.0~4.2 | 0.3~1.2 0.3~1.6 0.3~1.9 | 1.6~4.6 1.8~5.5 2.0~6.4 |
一般镇 | 大型 中型 小型 | 0.2~1.9 0.3~2.2 0.4~2.5 | 3.0~9.0 3.2~10.0 3.4~11.0 | 0.7~4.1 0.9~3.7 1.1~3.3 | 0.3~1.2 0.3~1.5 0.3~1.8 | 0.8~4.4 0.9~4.6 1.0~4.8 |
中心村 | 大型 中型 | 0.1~0.4 0.12~0.5 | 1.5~5.0 2.6~6.0 | 0.3~1.6 0.3~2.0 | 0.1~0.3 0.1~0.3 | 0.2~0.6 0.2~0.6 |
5.村镇道路规划技术指标。村镇道路规划根据
各项用地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村镇道路规划技术指标见下表11-5-4。中心镇、一般镇可设二、三、四级道路,大型中心镇可设一级道路。
表11-5-4 村镇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规划技术指标 | 村镇道路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计算行车速度 (千米/小时) | 40 | 30 | 20 | — |
道路红线宽度 (米) | 24~22 | 16~24 | 10~14 | — |
车行道宽度 (米) | 14~20 | 10~14 | 6~7 | 3.5 |
每侧人行道宽度 (米) | 4~6 | 3~5 | 0~2 | 0 |
道路间距 (米) | ≥500 | 250~500 | 120~300 | 60~150 |
注:表中一、二、三级道路用地按红线宽度计算,四级道路按车行道宽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