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经济调整时期1962—1965年
1962年以后,浙江农村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方针,调整了农村生产关系和经济政策,使全省农业生产迅速得以恢复,到1965年农业经济效益已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1965年,浙江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总产值达到374元,比1961年增长了45. 1 %;劳均提供粮食921公斤、棉花10.0公斤、油菜籽8. 9公斤、黄红麻14.3公斤、糖蔗24.1公斤、茶叶1. 5公斤、柑桔5. 6公斤、蚕茧2.4公斤、水产品58. 6公斤,与1961年相比,均有大幅度的提高,其中提高在1倍以上的有棉花、油菜籽、糖蔗和蚕茧四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