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生猪
国营商业收购的生猪, 由于在不同时期对质量要求有异, 因而在不同时期代表规格的质量标准也不同。下面记述的是代表规格的价格, 也称为基价。
1952年9月, 中国土产公司华东区公司, 根据商业部规定在上海码头和车站交货的生猪收购价为每50千克 (下同) 32.5元。到1953年9月, 提高为36元。从这时开始, 郊区供销社以相同的价格在郊区收购生猪, 供当地消费。1956年, 市食品公司在郊区收购生猪, 将收购价提高到37.8元。1957年, 又提高为42元。1961年猪肉供应十分紧缺, 生猪的收购价格提高为52.5元。从1963—1966年, 生猪的生产情况逐步趋好, 代表等级的收购价格虽然不变, 但市食品公司4次提高各等级的出肉率要求, 实际上使收购价格水平有所下降。
1979年, 上海的收购价格水平提高到68元。此后几年,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为引导农民生产肥瘦适中的生猪, 到1984年4月, 在调整等级标准的同时, 将收购价格提高为69.20元。同年12月,提高为79.20元。1985年4月,又提高到82元。
1986年,恢复实行季节差价,年平均收购价为85.39元。1987年提高为86.67元。1988年又提高为108.18元。1989年4月,收购价格提高为123元后,又取消了季节差价。1991年,改变奖售饲料的办法,将饲料的平议差价每头76元作为价外补贴。
1993年,全年收购价格变动6次,年初为128元,11月为165元,12月又增加价外补贴每头10元。1994年,收购价又提高4次,11月份提高到288元。
(四) 生猪
50年代初期,生猪生产与销售都处于分散状态,市场波动比较大。1953年4月,国家对生猪实行派购政策,江苏对生猪收购价格进行了统一规定,生猪按出肉率分六个等级,标准三等出肉率为65%。全省按苏南、苏北分片作价,苏南在每一等的基础上,还分成三级。苏北三等猪收购价为每50公斤(下同)31元(黄桥收购价),苏南三等二级猪收购价为33.50元(无锡市收购价)。为适应形势的需要,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江苏在1954年、1956年、1957年、1962年、1963年、1979年,对生猪的收购价格、分等定级办法作了调整,生猪收购价格的总提价幅度在80%左右。
1953年以来,全省猪肉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其中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等市的肉价每500克(下同)在0.67~0.68元之间,镇江、常州、扬州、泰州等市在0.60~0.65元之间,徐州、连云港、盐城、清江市在0.51~0.58元之间,南通、苏州地区的肉价在0.62~0.64元之间,扬州、镇江地区为0.56元,其余3个地区在0.50~0.53元之间。自猪肉价格实行国家定价以来至80年代的30年,全省性的肉价调整了5~6次,总提价幅度在70%左右。
80年代以后,生猪生产迅速发展,供求状况有了很大改善。1985年,江苏开始改革生猪购销价格体制。4月1日,首先放开购价,7月1日再放开销价,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购价水平由每50公斤62.63元上升到82.63元,上升了32%;销价由每50公斤101.35元上升到133.86元,上升32%。
1986年以后,生猪产销形势趋紧,价格上扬。1987年每50公斤收购价上升到92.56元,比1985的62.63元上升了47.79%。而销价受国家控制放而不开,变动不大,购销价格倒挂,每500克达0.40元左右。1987年,全省财政对猪肉的补贴为1.48亿元,为减少财政补贴,搞活生猪经营,1988年3月,江苏再次对生猪价格体制进行改革,城市猪肉销价按生猪购价乘以规定的毛白差率测算,每500克2.20元。猪源少时,国营食品公司实行凭票证补贴,平价以外,实行议价销售,随行就市。1990年,江苏第三次对生猪价格体制进行改革,全面放开生猪购销价格,取消定量供应制度,价格随行就市,此改革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