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混合型
所谓混合型, 是指全民职工办集体、个体经济。1982年农场正式工人从原单位分离出来, 集资合办微小型企业或饮食服务业。有的是自发合伙形成的, 有的是在原承包组基础上转化的, 还有的是靠自己力量闯出来的。他们既不是各种形式的承包, 也不是租赁、转让。占有的资产不属于国家所有,是他们自己的。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在这一点上, 纯属于集体经济或个体经济。但从另一方面看, 他们又都保留着职工身份, 启用全民执照, 按农场规定上交各种费用, 享受农场职工的劳动保险, 医疗福利待遇。这是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另一种形式就是全民职工办个体经济: 职工个人, 自筹资金, 解决房屋设备, 开办理发、烫发、刻字、照像、旅社等服务行业, 也是保留职工身份,除上交费、税外, 收入都归自己。
经过14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不断调整,畜牧业、服务业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 其余产业仍以全民所有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