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费结构
1978年,全省农民生活消费结构序列为基本生存型的吃、穿、烧、用、住,其中,吃占66.3%,穿占14.7%,烧占7.7%,用占6.3%,住占2.9%。到了1985年,由于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消费不断得到改善,农民消费结构序列变化为温饱型,消费结构序列有了质的变化,不仅居住和用品支出及其份额有较大幅度增长,位次前移,而且恩格尔系数降到50.0%。其消费序列为吃、住、用、穿、烧,所占份额依次为 50.0%、16.7%、14.4%、10.8%、5.5%。到1996年,由于高档耐用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摩托车等进入农民家庭,农民医疗保健意识增强及重视文教娱乐活动,农民生活消费结构序列变化为吃52.2%; 用21.6%; 住11.1%; 穿9.5%; 烧4.0%,农民的消费结构趋向合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多数农民在追求消费质量时逐步改变了传统消费观念,各种生活物品的消费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优质化、高档化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