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开放阶段 (四)改革开放阶段1979—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福建水利建设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方针,在“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思想指导下,对水利工作进行了调整,缩短了基建战线,基本不上新工程,集中财力、物力,加快在建工程施工,重点抓好现有水库的保坝、除险加固和挖潜配套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六五”、“七五”期间,大型工程建成了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把九龙江水送入厦门经济特区;完成了东圳、山美、乌潭、山仔等多个大型水库和200多座中小型水库的保坝加固工程,提高了水库防洪能力。同时,全省大力在沿海的经济作物区发展机井、喷灌等小型水利,并着手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在海滩围垦方面也有很大发展,建成了福清大扁岛、柯屿,连江大官坂,东山西埔湾,宁德西陂塘等万亩以上重点围垦工程。在防洪体系建设方面,全省实施海堤加固与建设,开展闽江、晋江、九龙江等下游防洪堤扩建、加固工作,提高防洪抗洪标准。 “八五”期间,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除每年预算安排的水利经费有明显增加外.农业发展基金和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也较多地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5年中全省财政用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11.5亿元,有力地支持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增强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1.建设“五大防御体系”。福建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抵御灾害的能力差,灾害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制约因素。因此,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把增强结构性防灾抗灾能力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1994年5月,省委、省政府就全省建设防灾减灾五大体系作出了部署。五大防灾体系是福建总结多年防灾抗灾实践后提出来的,包括工程防洪、闽江洪水预警报、蓄水引水工程、生物防御和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林业、气象部门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研究后,1994年9月编拟了《福建省五大防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得到了专家的肯定,使传统的被动的灾来抗灾走向以预测、预警、预报为主,防抗结合的科学轨道上来。 (1)工程防洪体系。全省沿海、沿江必须建设的高标准防洪挡潮堤岸有4 800公里,其中“九五”期间争取新建防洪挡潮高标准堤岸1 605公里,以提高沿海一线和主要江河下游、重点城市的防洪防潮能力,同时要重点抓好15个重点城区防洪设施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狠抓落实,使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不断取得进展,继保护福州市区闽江下游防洪堤一期加固扩建工程完成后,二期投资2 984万元,保护福州仓山区的建新、盖山两乡和闽侯县荆溪5个堤段全长39.45公里,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1994年已全面竣工,发挥防洪作用。晋江下游保护泉州市区的长达10.34公里的堤防堤通过加高培厚,一期工程总投资额1 565万元,建成后可使泉州市防洪能力提高到50年一遇。继一期工程之后,保护泉州市郊区二期工程总投资2 766万元,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已于1993年底动工。漳州市九龙江下游防洪堤加固工程,总长21.58公里,工程按市区50年一遇,南岸20年一遇设计,总投资为7724万元,工程已于1994年9月批准立项,并动工兴建。 至1995年底,全省海堤加固任务已完成800公里,闽江、晋江防洪堤已加固55.5公里。全省需要设防的57个县城已完成了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现第一批12个县(市)已开工建设。 (2)闽江洪水预警报体系。闽江洪水预警报系统是由中日两国合作建设的,日本无偿提供23.7亿日元的设备,福建负责土建配套工作。项目从1994年10月开始进行安装调试,1995年投入试运行。该系统是在闽江流域建立98个站台,采取微波通讯和超波连成一个整体,快速地反映各地降雨和水位情况,并作出水情预报。该系统包括雨量、水位或水文信息自动采集系统、通讯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命令发布和警报系统等。这是我国最大最现代化的洪水预警报系统,覆盖闽江流域3.5万平方公里。一旦闽江流域发生暴雨洪水,此系统可在6分钟之内迅速全面了解灾情发生的地点和程度,提前40小时作出未来福州地区的洪水预报。其规模和技术水平目前在国内居领先水平。 (3)蓄水工程体系。该工程体系有三方面内容: ❶在全省江河上游建坝拦水,把蓄水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结合起来,进行开发性治理; ❷在沿海地带,建设海滩地面水库蓄水,以解决缺水问题; ❸兴建大中型综合利用水库及枢纽工程、电站水库和地面水库。到2000年,全省蓄水总库容量达140亿立方米,使全省防治水旱灾害能力有明显提高。 以防洪为主的省重点项目,南一水库自1988年2月动工兴建以来,共完成土石方130.6万立方米,总投资1.26亿元,大坝于1992年9月竣工,11月封堵导流洞开始蓄水,发挥防洪作用。坝后电站及输电线路于1993年8月建成,开始向漳州地方电网供电。南一水库建成可使漳州市防洪能力由原来的18年一遇提高到26年一遇,南靖县城关由10年一遇提高到36年一遇,具有防洪、发电和供水效益。连江县山仔水库,主体工程于1992年8月开工,当年实现抗洪载流。第一台机组于1994年12月并网发电,比预定工期提前一年两个月发挥效益。 为了提高抗灾能力,建立稳固的水利体系,全省第一批初级水利化县从1991年开始在龙岩、龙海、建瓯、沙县、闽侯、鲤城等6县(市)实施,经过3年建设,使试点县有效灌溉面积从原来86.6%提高到90.8%,保护面积从原来78%提高到81.6%。 (4)生物防御体系。生物防御体系重点是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根据当前实际,省林业厅确定八大重点项目,即:1 000公里的海堤基干林带造林,沿海基干林带断带造林,沙荒风口和沙荒造林,木麻黄老林带的更新改造,红树林造林,试验示范林建设,护路护岸林营造,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并要求突出抓好千里海堤防护林配套工程和沿海基干林带断带缺口造林。全省沿海28个县市区需营造海堤基干林带总长度766公里,沿海基干林带断带缺口造林总长度450公里,使全省海岸线形成10—50米宽的防风固沙的绿色屏障。 沿海防护林体系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开始进行建设。1988年以来,全省先后实施了沿海防护林体系一、二期工程,取得了显著成就。到1995年底,全省28个沿海县、市有林地面积已达140万公顷, 森林覆盖率达到43%。其中26个县市区达到林业部颁发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县级建设标准,20个平原、半平原和部分平原县市区全面实现了林业部颁发的南方平原县绿化标准。全省3 324公里海岸线的基干林带初步连接起来, 形成一道防灾、减灾的绿色防御体系。 (5) 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福建是全国第一个建立起省级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的省份。自1994年4月1日国家气象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 “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审定会以来,福建一期工程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一期工程总投资1 775万元,包括大气探测、信息网络、信息加工分析预测、警报服务和人工降雨作业指挥5大部分11个子系统。在较短的时间内,系统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使福建成为全国预警系统建设的第一个示范点。 闽西和闽北既是福建中尺度灾害性天气发源地之一,又是全省灾害天气的多发区,加强这一地区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对开展全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和警报服务工作十分重要。因而,在第一期工程建设的以省气象台为中心, 厦门为次中心的闽南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基础上, 将进行的第二期工程把闽南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扩大到全省。一期和二期工程的建成将使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建立覆盖全省的中尺度灾害天气监测预报系统的省份。这将大大提高气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将对闽台气象科技交流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 2. 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八五”期间,全省311座三类水库中除险加固203座, 加固大中型水利工程100多处,并相继建成了南一水库、山仔水库等一批水利工程,总库容量达8.35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3.3千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6千公顷;围垦面积9.1千公顷。为农业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 加强饮水工程建设。“八五”期间共完成了200个乡镇的供水工程。厦门三岛供水工程也于1995年完成。正在建设的大型供水水源工程还有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泉州市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莆田市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以及晋江、石狮市供水工程等。此外,还进行同安—金门供水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一阶段,全省水利工作重点讲究经济效益,虽然国家对水利建设投资下降, 但通过抓在建工程的续建和现有工程的挖潜配套,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尤其在围垦工程中改变了以往只围不垦或多围少垦状况, 大搞农业综合开发,上了许多种植、养殖项目,经济实效比以往好。 ☚ (三)“文化大革命”和恢复发展阶段 二、骨干工程 ☛
(四)改革开放阶段 (四)改革开放阶段1979—1995年改革开放17年来,福建省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大力造林育林,培育森林资源,调整林业结构,增强林业活力,发展产业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取得显著成效。 1. 加强森林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机构。1979年以来,福建省先后颁发了《福建省森林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等6个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也相继制发了《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福建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等10个林业规章,作为依法治林的依据。依法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林权调处、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森林植物检疫、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组织机构。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提高干群法制观念。1982年,福建省在各地、市和林区县(市)建立林业公安检察和审判机构,并先后在林区重点乡(镇)和国营林场设立一批林业派出所。全省现有公安干警1971人,林业检察干部223人,林业审判干部230人,并配备了一批汽车、摩托车、无线通讯等专用设备。林业公、检、法队伍在宣传贯彻林业法规、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障林业生产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2. 开展林业“三定”工作, 推动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福建省从1983年起,全面开展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全省组织2万多人工作队,经过1年多努力,使全省98%的山林和林木明确了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73.3万公顷(占集体山林总面积9.4%), 结合调处山林权属纠纷1.6万多起,清理并兑现拖欠社员山林入社的折价款。“三定”后的山林所有权和经营权,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颁发了山林权证,国家、集体和林农的利益得到保障,维护了林区安定团结。 林业“三定”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推动了林业股份合作经营。全省出现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林业联营实体,主要有:县、乡、村合作林场,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参股合作造林或与乡、村联办林场,乡、村之间联营造林,群众集资联营造林等等,这些造林形式均实行山权不变,林权共有,收益分成,共同得利。 3.放开搞活,改革林业管理体制。福建省在改革开放中,从实情出发,提出放开搞活的政策措施。1984年,福建省政府就搞活林区经济作出放宽林业政策的10条规定:自留山按集体山林面积10%—20%划给社员长期经营;鼓励兴办家庭或合作林场;集体林承包到专业队、组,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或折股联营;国营林场、伐木场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产品, 允许产销见面;给木材生产单位提留“自留材”;非统配材通过举办林产品交流会、开设木材交易所疏通经营渠道;毛竹合理超产部分允许自行处理等等, 对搞活林区经济收到很好效果。 1985年,国家取消木材统购统销制度,开放木材市场, 实行议购议销, 从此确立了林业商品经济的地位,改变了长期以来木材价格背离价值的状况。福建省面对木材市场开放的新形势,实行“以源头管理为主,流通管理为辅”的方针,对森林采伐实行严格监控,木材放开经营,搞活流通。同时,发挥森工部门优势,主动占领市场,形成木材流通的主渠道;开展横向联营,实行国有森工企业与木材产区乡、村联营分利。在实行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进山收购后, 更有效地控制一级木材市场、放开二级木材市场。 下放企业经营管理权, 是林业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步骤。1985年,全省森工系统的国有贮木场、林业汽车保修厂和木材加工厂等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 以及沿海地、市、县木材分(支)公司,下放给当地政府管理。实践证明,这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依靠自身优势,在当地有关部门支持下,得到生存和发展,不少企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 4. 加强林业科技、教育, 促进科技兴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林业经济,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福建省各级林业部门的科技队伍得到充实加强,对科研项目实行“专项管理,签订合同,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的办法,加强林业科技管理;开始制颁技术标准,科技成果实行鉴定评审;制定林业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加强应用技术和持续发展基础研究,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1995年,全省已基本形成省、地(市)、县、乡四级林业科技推广网络,从事科研、推广专职人员752人,其中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412人。初步建立林业技术监督体系,制发了56项省地方标准,有27个企业通过标准化定级,51个企业通过计量定级,有59.5万公顷速生丰产林林分生长量达到省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指标。全省林业科技成果显著,累计共获得国家、部、省科技进步奖、推广奖350多项。林木良种选育等一批科研成果居国内领先水平。目前,福建省的科技进步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达26.9%,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名列前茅,标志着林业科技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1992年,林业部正式批准在南平地区建立全国第一个林业技术开发试验区。南平地区行署与中国林科院签订了共建科技兴林试验区的长期合作协议, 试验区承担科研项目52项,推广应用项目100多个,吸引了1000余名科技人员参加试验区建设。先后建立科技兴林示范点78处,累计推广面积6.45万公顷,取得经济效益4.93亿元, 对推动林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林业教育在改革开放中取得较大发展。省和有关地(市)创办了三明林业学校、闽西职业大学林业专业、龙岩地区林业职业学校、省林业技工学校等,1995年度,全省大、中专林业院校在校生近4000人,毕业生达1040人,为福建林业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专门人才。 5. 实施林业“三五七”工程, 实现绿化八闽的宏伟目标。1989年,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加快造林绿化, 大力发展林业的决定, 要求全省狠抓7年,完成宜林荒山的造林绿化任务,力争有林地面积达到666.7万公顷,绿化程度达到75%,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5%。具体要求三明、南平、龙岩、厦门4地(市)在3年内,福州、莆田、漳州、泉州、宁德五地(市)在5年内,基本完成宜林荒山造林和现有林疏林地封育、改造任务,全省在7年内实现绿化八闽的宏伟目标。围绕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从政策、经济、科技、组织上采取了10大措施。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于1992年提前1年基本完成全省宜林荒山造林任务。人工造林更新当年面积核实率、成活合格率和合格面积3年后保存率均在99%以上,连年位居全国第一、二名。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福建省“全国荒山造林绿化先进省”光荣称号。1995年,经全面检查验收,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696.6万公顷,绿化程度达78%,森林覆盖率达到57.3%,实现了绿化八闽的宏伟目标。各地、市所在地和邵武、永安等11个城市绿化覆盖率平均提高到30.3%、人均公共绿地达5.8平方米。 福建林业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就,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表彰。全国绿委、林业部也多次授予福建省“林业建设先进省”、“平原绿化先进省”、“造林成绩优异省”、“造林质量优秀省”、“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成绩显著省”、“全国容器育苗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在实施林业“三五七”工程后, 1995年,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把林业产业列为全省五大支柱产业之一, 号召全省人民为实现林业强省目标而努力奋斗。 ☚ (三)“文化大革命”和恢复发展阶段 二、生产水平 ☛ 00008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