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教师职务的评审与聘任制度
中小学教师实行职称制度是1985年起步,1986年试点,随后在全省范围内有步骤、有计划地展开。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设为高级教师及一、二、三级教师。为保证评聘工作顺利实施,先后制定了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考核办法、职务评审组织试行办法、职务任命或聘任试行办法。1988年4月,开始进行中小学民办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
1991年,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要求,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评聘工作划归市、地管理。此后河南省又规定,省教委负责组建河南省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中学二、三级、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学科评审组。民办教师的各级职务评审组织,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