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管理时期1979—1992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西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水利方针和原水利电力部提出的“全面服务,转轨变型”的要求,强调水利建设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巩固改造好原有工程;同时,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使水利逐步转向为社会提供全面服务。
1979年,广西投入水利资金2.37亿元(不包括地方和群众集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投入最高的一年。进入80年代,国家对水利投入逐年下降,1982年国家仅投入资金1.16亿元,是1979年的49%,农民投工减少90%。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水利管理工作跟不上,不少水利工程无人管理,有的工程遭人为破坏严重,灌溉面积逐年衰减,到1986年下降到148.53万公顷。这些问题引起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视。从1984年冬开始,恢复了每年冬春全面整修水利设施的工作,明确要求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入15—20个水利劳动积累工;1990年国家对水利的投入基本恢复到1979年的水平(未排除物价上涨因素),地方和群众自筹也增加较快,水利工作开始走出低谷。从1980—1992年,全自治区新建和恢复渠道14 453公里,其中衬砌防渗9 019公里;加固了大中型水库79座、小型水库1 830座;新建成中型水库31座,配套中型灌区10处。共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3.09万公顷,恢复灌溉面积35.69万公顷,改善灌溉面积125.17万公顷。
在水利改革方面,首先,在工程管理上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改革单一的灌溉服务为多种经营综合服务。
1992年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总收入1.805亿元; 其次,多渠道集资,扩大水利经营性产业投入,实行大、中、小型并举,国家办电与地方办电相结合以及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加速地方电力建设,这个时期净增电站装机容量100.38万千瓦。1992年水利工程向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13.27亿立方米; 在基本建设管理上,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加强规划、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重视技术论证和经济效益分析,因此,新建工程的投入产出效果都比较显著。
这一时期共完成水利投资54.64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35.17亿元 (含贷款7.9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