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制订奖励办法
1988年,浙江省农业厅制订了《浙江省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重点奖励重点的项目有:
❶种植业项目。包括粮、油、棉、麻、菜及其它经济作物,有关粮食方面的项目占授奖项目的70%左右;
❷畜牧业项目。包括猪、禽、牛、羊、兔、蜂等;
❸对农作物有重大增产、增收的项目。主要奖励在生产第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县和县以下单位和个人。
“丰收奖”奖励等级标准:
❶在一个县 (市)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其推广面积(包括头数)占应推广面积40%—50%以上,增产幅度比前三年或当年全省平均单产10%以上,或比省内前一年单产最高县增5%以上,推广的技术措施、投入产出比,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一等奖;
❷在一个县(市)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其推广面积占应推面积的40%—50%以上,增产幅度比前三年全省平均产量或当年全省平均产量增10%以上,或比前一年全省单产最高县增5%以上,推广的技术措施、投入产出比,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二等奖;
❸在一个县(市)范围内推广的面积占应推广面积的25%—35%以上,增产幅度、推广的技术措施,投入产出比达到市(地)内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三等奖;
❹在一个区、乡范围内,其推广面积、增产幅度、推广的技术措施、投入产出比,达到县(市、区)内先进水平的,可评为四等奖。
1988—1992年,浙江省共有290个项目获得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30个、二等奖60个、三等奖200个;并有47个项目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