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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四)农村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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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四)农村人口构成

(四)农村人口构成

1.性别构成。全国进行的四次人口普查山东省农村人口总数中,性别比均低于全国,且性别比逐次略有提高,见表2-1-2。

表2-1-2 四次人口普查山东省农村人口总数性别比

普查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四次
其 中
年 份1953196419821990
山东省农村
全 国
比全国
97.7
106.0
100.5
105.5
102.0
106.3
102.2
106.6
106
104.8
111.5
109.6
高 (+)
低 (-)
-8.4-5.0-4.3-4.4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山东省的性别比只有97.7,即在人口总数中每有100女性,对应的只有97.7个男性,低于正常范围。反映了山东省老解放区在战争年代向外省输送了大批干部和军人,也因战争和灾荒向省外迁移人口多,而且绝大多数为男性;第二次人口普查是在三年自然灾害刚刚渡过不久,从1958年至1964年之间山东农村人口曾大量外流,7年中有5年农业人口净迁出453万人,有2年净迁入251万人,净迁出与净迁入相抵,多迁出202万人。据后来(1986—1989年)抽样调查,山东省迁入人口性别比为182,迁往省外人口性别比为244,迁往省外性别比高62。因此,第二次人口普查,山东农村的人口总数性别比仍然偏低于正常范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政治形势安定,迁往外省的人数逐年减少,从1987年以来有6年属于净迁入,一年为迁入、迁出持平,只有两年为净迁出,因此第三、四次人口普查全省农村性别比接近正常范围。第四次人口普查在全省农村人口总数中性别比为102.2,比市镇分别低3.8、9.3,这反映了由于城镇工业、商业、教育和第三产业比农村发展较快,吸引了一部分农村人口、特别是男性人口进市镇工作、学习。
2.人口年龄构成。通过四次人口普查分析,山东省农村人口总数中年龄构成变化情况如下:
(1)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变化。根据国际通常划分人口再生产类型标准,从表2-1-3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山东省农村人口年龄构成,1964年0—14岁人口比例为40.9%,高于40%;1982年、1990年0—14岁人口比例为31.8%、27.8%,虽然比1964年同年龄组下降9.1个百分点、13.1个百分点,但都介于40%—26.5%之间,而且50岁以上人口比例均低于23%。因此山东省农村人口仍属于增加型。人口出生率的高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而变化,目前山东省农村人口再生产尚属于向“稳定型”过渡。

表2-1-3 第二、三、四次人口普查山东省农村人口类型表

单位: %
项 目0—14岁
人口比例
15—49岁
人口比例
50岁以上
人口比例
国际通常划分
的人口再生产
类型标准
增加型
稳定型
减少型
40.0
26.5
20.0
50.0
50.5
50.0
10.0
23.0
30.0
山东省农村
人口年龄
构成情况
1990年
1982年
1964年
27.8
31.8
40.9
54.5
51.4
44.3
17.7
16.8
14.8

(2)人口负担系数,根据第二、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1990年与1982年、1964年相比,每百名劳动年龄(15—64岁)的人口负担0—14岁和65岁以上老人总负担系数分别下降7.9、30.5%。其中,负担少年系数分别下降8.6、32.3%;负担老年系数分别上升0.7%、1.8%。山东省农村人口总的负担系数减少,主要是因在广大农村通过开展计划生育人口出生得到了有效控制。负担少年系数大幅度下降是主要因素,负担老年系数上升的幅度很小。另外,这三次人口普查,三个负担系数均是农村高于城市,但是差距逐次缩小。见表2-1-4。
(3) 几个特定年龄构成变化。见表2-1-5。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省农村学龄前儿童为890万人,比1982年的749.9万人增加140.1万人,占农村的总人口比重由1982年的12.5%提高到14.4%,增加1.9%。这一方面反映山东省农村近五六年人口出生处于高峰和曾一度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出生人数增加;另一方面也预示在1995年前的四五年内学龄前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人数增多,平均每年近150万人,整个“九五”期间,小学和初中压力较大。
1990年全省学龄儿童620.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比重为10%,比1982年的870.6万人少294.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比重下降1.7%。这反映了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农村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并有一大批家庭响应国家的号召自觉只生育一个孩子,人口出生率有明显下降。
1990年全省农村15岁—25岁的青年1365.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22.1%,比1982年的1299.5万人增加65.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增加0.5%,基本持平。
1990年全省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为4052万人,比1982年增加294.5万人,比重上升了3.2%。
1990年全省农村15—49岁育龄妇女1670.4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比重为27%,比1982年增加146.2万人,比重上升1.7%,其中生育旺盛期(20—34岁)的妇女1990年为820.7万人,比1982年的723万人增加97.7万人。可以看出90年代山东农村特别是一些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较晚、执行生育政策不严的地方,控制人口的任务十分艰巨。
1990年全省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405.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6%,比1982年349万人增加56.6万人,比重上升0.9%。另外,山东省农村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高于城市老年人口比重0.8%。从绝对数看,城市老年人口不到100万人,农村的老年人口比城市多305.6万人,农村的老年人口是城市老年人口的4倍。

表2-1-4 山东省第二、三、四次人口普查农村负担系数

年份总负担系数负担少年系数负担老年系数
1990
1982
1964
52.4
60.3
82.9
28.7
46.3
42.4
51.0
74.7
32.2
38.9
10.0
9.3
8.2
8.1
7.4

注: 1964年为全省数据

表2-1-5 山东省1982年、1990年人口普查农村人口几个特定年龄构成

项 目1990年1982年1990年与1982年
对比增(+)减(-)
人口数
(万人)
比重
(%)
人口数
(万人)
比重
(%)
人口数
(万人)
比重
(%)
农村人口总数6177.66022.8154.8
学龄前儿童(0—6)岁
学龄儿童(7—12)岁
青年(15—25)岁
劳动年龄(15—64)岁
育龄妇女(15—49)岁
老年人口(65)岁以上
890.0
620.7
1365.3
4052.0
1670.4
405.6
14.4
10.0
22.1
65.6
27.0
6.6
749.9
870.6
1299.5
3757.5
1524.2
349
12.5
11.7
21.6
62.4
25.3
5.7
140.1
-249.9
65.8
294.5
146.2
56.6
1.9
-1.7
0.5
3.2
1.7
0.9
☚ (三)农业人口自然增长与净增长   二、农村计划生育 ☛

(四)农村人口构成

(四)农村人口构成

1.性别构成。1949—1967年,宁夏社会人口性别比值较高、变化较大。一般男、女性别比(女性为100)为100:110—114。其中1959、1960年性别比分别高达100:120.99、100:117.99,1968—1978年性别比为100∶108—107,1979—1993年性别比为100:106.8—106.3,比较稳定,基本上没有变化。宁夏主要年份社会人口及性别比,见表2-1-3。宁夏农村人口的性别比和社会人口性别比基本相符,变化不大。1949年为100:107.9,1993年为100:103.27,44年降低4.63个百分点,下降4.5%。总的趋势是:女性的比重逐年提高,男性的比重逐年下降。1949年男性比重为51.9%,女性为48.10%,到1993年男性比重下降为50.76%,女性比重上升为49.24%。宁夏主要年份农村人口及性别比,见表2-1-4。


表2-1-3 主要年份社会人口及性别比


单位: 人

年份社会
人口数
性别比
(女性=100)
人 数比重(%)人 数比重(%)
1949
1958
1960
1970
1980
1990
1992
1993
1 197 501
1 259 619
2 130 316
2 773 480
3 737 690
4 656 774
4 822 697
4 908 582
627 493
663 298
1 153 050
1 442 033
1 932 280
2 396 934
2 483 462
2 525 650
52.40
52.66
54.13
51.99
51.65
51.47
51.50
51.45
570 008
596 321
977 266
1 331 447
1 806 889
2 259 840
2 339 235
2 382 932
47.60
47.34
45.87
48.01
48.35
48.53
48.50
48.55
110.08
111.23
117.99
108.31
106.33
106.07
106.17
105.99


表2-1-4 主要年份农村人口及性别比


单位: 人

年份农村
人口数
性别比
(女性=100)
人 数比重(%)人 数比重(%)
1949
1992
1993
1 052 676
3 537 391
3 584 452
546 339
795 599
1 821 038
51.90
50.76
50.80
506 337
1 741 792
1 763 414
48.10
49.24
49.20
107.90
103.09
103.27

2. 年龄构成。宁夏于1953年、1964年、1982年和1987年进行了3次人口普查和一次抽样调查。其中学龄前儿童(0—6岁)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3.3%、21.2%、18.6%和16.2%,1987年比1953年下降7.1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小学适龄儿童(7—12岁)1987年为63. 5万人,比1982年的66.3万人减少2.8万人,比重由17%下降到14.8%,这说明宁夏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生育工作有一定成效。青年人(13—21岁) 的比重,1964年为16. 4%,1982年为23.8%,1987年为24.8%,逐次升高。育龄妇女(15—49岁)的比重,1964年为21. 7%,1982年为23.7%,1987年为26. 4%,逐次升高。青年和育龄妇女比重的增长,说明宁夏已进入育龄和生育高峰。宁夏劳动力1964年为104.9万人,1982年为195.4万人,1987年为232. 1万人,逐次增加,劳动力的比重也逐次升高,分别为49.8%、50.2%、54. 1%。老年人口1964年为11. 71万人,1987年为30.03万人,增加18. 32万人,增长1.56倍;老年人口的比重也逐次增高,1964年为5.5%,1982年为6.1%,1987年为7.0%,1987年比1964年增加1. 5个百分点。宁夏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的特殊年龄组人口,见表2-1-5。


表2-1-5 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的特殊年龄组人口


单位: 人

 1987年人口
抽样调查推算
1953年人口
普 查
1964年人口
普 查
1982年人口
普 查
人口数比重(%)人口数比重(%)人口数比重(%)人口数比重(%)
学龄前儿童(0—6岁)
小学适龄儿童(7—12岁)
青年(13—21岁)
育龄妇女人数(15—49岁)
劳动力人数
老年人口数
351 335
202 597
291 161
331 573
773 163
91 931
23.30
13.50
19.30
22.00
51.30
6.10
446 662
366 176
344 687
456 656
1 048 933
117 072
21.20
17.40
16.40
21.70
49.80
5.50
722 428
662 764
927 610
922 152
1 953 969
240 123
18.56
17.00
23.80
23.70
50.20
6.10
695 310
635 259
1 055 619
1 133 256
2 320 560
300 257
16.20
14.80
24.80
26.40
54.10
7.00

注: 依据宁夏统计局《宁夏四十年(1949—1989)》整理。
☚ (三)农业人口增长速度   二、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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