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全面振兴阶段(1981—1995年)
从80年代开始,天津林业生产进入有计划发展,并逐步走向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工程造林的全面振兴阶段。
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政策,逐步走向依法治林。1981年冬季开始,全市进行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
❷完成了森林资源清查和海岸线林业调查,编制了市级林业区划,全市划分为燕山蓟北山地水土保持、经济林区和海河平原农田防护、经济林区(本区包括三个亚区)确立了蓟县、宝坻县发展干鲜果品;静海县、大港区发展红枣;津西北部发展水果。制定了《天津市“京津周围地区”造林绿化总体规划》。全市林业建设列入“三北”(即华北、西北、东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二期工程。
❸大力推广实用先进科学技术,“八五”期间林果科技推广获奖项目27项,其中获部、市级奖有16项。
❹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1982年4月3日与1983年4月15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分别通过《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部队指战员、学生参加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坚持城乡一体化,“坚持种大树、搞大绿、形成大气侯”的指导思想。全市植树造林广泛开展,据统计,1982—1988年全市农村参加义务植树的达到1 012万人次,平均每年144.4万人次,共植树4 631万株,平均每年植树661.6万株,完成片林733.3公顷,建果园2753.3公顷,营造农田林网10 543公里,渠道植树404.6万株,成活率平均达75%~80%。“八五”期间参加义务植树的达1 500万人次,植树6 000多万株。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出现不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受到全国表彰的单位14个,百佳县1个,百佳乡3个,千佳村25个。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天津有10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7名,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51名。受市级表彰单位有:先进区县9个,先进单位989个,百佳单位100个,先进个人519名。
❺健全组织机构。1979年将天津造林站改为天津市林业工作站,负责全市林业行政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5个县成立了林业局,四个郊区和塘、汉、大三区农林局内建立了林业科,150多个乡镇建立了林业站,基层林业员达704名。市林业工作站下设营林、林政、场圃、果树、森保、资源调查、野生动物管理等业务科。建立了天津市林学会,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1996年成立了天津市林业局。机构的建立健全,加强了对全市林业建设管理的力度,大大促进了全市林业建设的发展。
❻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从1982年起,天津市政府每年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列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每年列支专项绿化资金,区县政府与乡镇也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
由于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全市的林业建设取得可喜成效。表现在山区基本达到国家灭荒标准,北部8.6万公顷山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静海县、武清县、蓟县(部分平原)、宝坻县、西青区、北辰区6区县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平原绿化达标县标准,津西北沙荒地区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治理和改善,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经多年建设初步合拢。到1995年底,全市林地达86 957公顷,是1980年的3.2倍。林木覆盖率达11.3%,比1980年提高6.1个百分点。“八五”期间平均年产果量15.94万吨,是“六五”期间平均年产量的3.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