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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四)全面发展时期(1979—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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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发展时期(1979—1999年)

(四)全面发展时期(1979—1999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省把深化林业改革,大力造林绿化,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资源,调整林业结构,增强林业活力,发展林业产业经济,作为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林业生产开始从封闭、单一的模式朝着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综合利用的方向快速发展。实行多林种结合,注意调整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用林的结构;封山育林、造林绿化、各种商品林基地建设和商品经营一齐抓;从实际出发,采取林粮、林果、林药、林副结合的办法和多种经营形式,充分发挥大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加强林区治安,1987年底,全省17个地州市、127个县以及森工企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建立森林公安机构共300余个,1993年以后,组建了森警部队,基本形成了一支有一定规模的林区治安执法队伍。以森林防火、限额采伐为重点的各项森林保护措施正向综合治理、重点防范、有效控制的方向发展。从加强森林公安、森林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和强化林区治安工作入手,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开展“严打”和专项治理等战役,打击、遏制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和破坏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共查处各类案件4万余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0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 000多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也取得较好成绩。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并首次与各地签订了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状,加大了森林防火的力度,使云南成为全国护林防火工作先进省份之一。
2.落实林业“三定”。1979年9月,云南省委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草案)》中,结合云南实际,发出了《关于划分社员自留山的通知》,规定: “有宜林荒山的生产队,可根据荒山资源的多少,就近划给社员每户1亩、1亩半或2亩作自留山,用于植树造林。”1981年12月23日,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发出《关于开展林业“三定”(即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主要解决山林权属不稳,林业经营中责权利不明,宜林荒山绿化造林速度缓慢等问题。“三定”工作使17.9万多个生产队9万多件山林权属问题基本得到解决。1983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自留山、责任山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派出8.8万多人的工作队,大规模地开展自留山、责任山、草山、轮耕地到户的工作,给17.7万多个生产队的409万多农户(占当时全省生产队总数的83%,占总农户数的75.9%)划分承包了“三山一地”,共划定1400万公顷,其中:自留山487万公顷,责任山633万公顷,草山200万公顷,轮耕地80万公顷。在林业生产责任制比较落实的地方,出现了一批经营自留山、承包责任山的林业专业户、重点大户和各种形式的联合体。1984年,全省林业“两户”和各种联合体发展到65 700多个(户)。后来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经营规模、项目不适等问题,到1987年只剩下9 827个(户)。有一些搞得好的地区,在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重新组织起新的联合体经营“两山”。7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商品林基地造林、工程造林,实行项目管理,并与“两山”经营结合起来,使全省林业生产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典型的引导下,1986、1987年,又有更多的乡、村走上联合经营“两山”的路子,采取“全面规划,统一组织,分户投劳,连片造林,长期管护”的办法,实现了森林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有机结合。
3.改革林业经营体制。1985年,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1号、3号文件精神,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扩大集体林业经营自主权的规定》,取消集体林区木材统购,实行议购议销,开放木材市场,改变了长期沿袭的主要林产品由林业部门独家经营的格局,转向多渠道流通。针对开放木材市场出现的问题,1986年11月12日,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集体林区木材生产、流通若干政策的规定》,对疏理流通渠道,统一木材税费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木材流通秩序得到整顿。
随着林业“三定”的落实和“四荒”转让政策的实施,各地在生产实践中,为了既保持原来的权属不变,又适应造林绿化的要求,实施林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探索了一些经验。主要是:
❶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改革。逐步将森林资源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按照不同要求,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搞好试点,总结经验,推广面上。
❷调整林业所有制结构。加快“四荒”开发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步伐,把宜林荒山出让与开发纳入灭荒规划之中,并与商品林基地建设相结合,研究和解决转让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和股份合作制林业经济实体;允许国有企业、林场、苗圃转让、租赁和拍卖;探讨农村林业一体化经营新体制;鼓励并扶持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发展家庭自营经济。
❸进行林业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在第一产业中,重点抓好经济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珍贵用材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第二产业中,突出木材和林产品的深度加工、综合利用;第三产业中,重点抓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森林旅游业。
❹抓好思茅地区、屏边县林业改革试点工作。
4.依靠科技振兴林业。实施“科技兴林”,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是一项发展林业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变革。从1986年开始,云南林业的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得到加强,先后取得科技成果101项,获国家、部、省级科技进步、推广奖53项,获地、厅级奖励28项,造林技术有了较大提高;优良树种母树林基地、初级种子园建设等初显成效;森林资源保护研究,病虫害防治研究,森林火灾预测预报等技术的突破,使主要森林病虫害、火灾得到遏制。全省林业科教事业经过体制改革,积极利用教育设施,开展技术培训。省级每年培训2 500人次左右,“七五”期间培训人数累计10 665人次,占职工总数的41.9%;地、县同期累计培训4.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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