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护、利用与建设草原相结合
新疆有天然草场5 733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场4 813万公顷,占全国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1/6,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牲畜头数增长很快,草原载畜量激增,加之盲目垦殖,滥挖药材、采樵过度等原因,草原生产力下降。1978年以来,自治区制定“积极保护,合理利用,重点建设”的方针,认真落实“草原法”,实行“以草定畜”,以暖季草场载畜量确定全年最高饲养量,合理利用草场。并大力提倡农、牧区之间的经济协作,积极推广易地育肥、草料进山、移畜就食、近田养畜、草田轮作,秸秆过腹还田等农牧结合方式,以减轻冷季草场的压力,使草原得以休养生息,也促进农区畜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大力加强草原建设,将草原建设纳入全区水土开发总体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草原建设速度。近年来草原建设以每年20万公顷左右的速度推进,截至1995年,全疆累计建成人工草场68.67万公顷,改良草场80万公顷。通过这些措施,新疆草原建设情况逐步好转,生产水平显著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畜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