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大管小活”
改革开放初期, 蔬菜虽继续实行统购包销和 “亏批不亏零” 的政策, 但随着农贸市场的恢复和发展, 加上 “知青”菜场、农办菜场的兴办, 蔬菜产销单一计划渠道的模式开始被打破。1985年5月, 蔬菜产销实行 “大管小活” 的政策, 具体为 “管八放二”, 即对占上市量80%的22只大宗蔬菜仍实行计划种植, 计划收购, 计划价格, 由市蔬菜公司各购销站与各社队签订定购合同; 其余20%花色小品种蔬菜则由生产队根据市场需要自由安排种植, 自由上市。1987年改为实行 “管七放三”。对管的品种签订定购合同, 对放的品种签订定购协议, 两者都可进站成交, 选购剩余的蔬菜由批发部门按保护价收购。1988年, 与 “菜篮子工程”相适应, 流通体制又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批发引入竞争机制, 实行“双轨分流”, 即计划内蔬菜由购销站收购分配, 超计划、放开的品种在交易市场买卖直接成交, 价格随行就市。为鼓励菜场多卖菜, 也采取了多项优惠政策。1989年3月, 市蔬菜公司划归市农委领导, 成为 “产供销一体化”的结合点, 在完善 “双轨分流” 的基础上, 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