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1995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61亿元,财政收入1.04亿元,完成税收1.38亿元。职工年平均工资5338.4元,比上年增加73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 426元,比上年增加393.4元;城镇居民全年人均生活费收入4695.6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上年增长4.83%。
1995年城乡居民储蓄余额12.5亿元,比年初增长35.1%。居民人均储蓄6651.5元,农民人均储蓄2803.7元。
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开展了山区脱贫致富的“四四”攻坚计划,对山区贫困村派出了扶贫工作队,实行了各级领导联系村、户制度,为13 113名职工实施退休养老社会统筹;267个单位为22 571人投了失业保险;142个单位为25 568人实施了大病统筹。全区13个农村敬老院共收养老人163人。对五保户、孤儿、困难户651人实行了常年救济。兴办了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