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天津市气象局
沿革:1966年7月,成立天津市气象局,1968年,天津市气象局撤销,改为市气象台。1971年7月恢复天津市气象局。1983年4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精神,天津市气象局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今。局内设办公室、政治思想工作处(局机关党委、工会、团总支)、人事劳动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业务发展处、科技教育处、科技服务与产业处等处室。
职责:
❶贯彻执行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
❷负责天津市气象法规和业务规范管理。
❸统一管理天津市天气预报警报及其他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
❹管理与指导天津市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❺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❻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邮政编码:3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