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民生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业生产得以迅速发展,商品经济日益繁荣,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1)农民收入逐年增长。1997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 118元,比1980年增长14倍,年平均增长15.3%。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第一产业的收入由1980年的97.8%下降至66.4%;二、三产业收入由2.2%上升至33.6%。全区2 180个行政村中已有8个村人均收入超过1 500元,人均纯收入超过千元但不足1 500元的村有299个;部分乡村已达到或接近小康水平。
(2)农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消费重点开始从以往以“吃”为主向“穿、用、住”全方位拓展。1997年,全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899元,其中用于穿、用、住的消费比例达到45.9%。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大增加,已有215个村通电话,农民装机8 385部,每4.8户农民拥有一台手扶拖拉机,老三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已成为农民家庭普通常用品,新“三件”(彩色电视、冰箱、洗衣机)已进入大多数寻常百姓家。
(3)农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全区农民人均住宅面积达15平方米,比1980年增长40%。储蓄存款增长迅速,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7亿元,比1980年增长16.5倍,年平均增长18%,人均储蓄由24元增至383元,年均增长17%。年投入家庭及生产的保险费用1 038.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