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规章制度建设
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建国后有关部门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1963年3月14日市农业局拟订了《上海市机电灌溉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共8章29条。
1965年3月1日,市电力排灌公司拟订了组织管理、工程管理、机务管理、用水管理、财务管理等五大管理制度。《上海市电力排灌公司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修正稿)共4章16条;《上海市机电排灌机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共6章20条;《上海市电力排灌公司用水管理实施细则》 (修正稿)共4章16条; 《上海市电力排灌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修正稿)共6章30条。
1973年4月, 市排灌公司制订了 《上海郊区电力排灌管理条例》, 有加强领导、政治思想、岗位责任制、计划用水、机务管理、水泵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核算、技术革新等共10章。
80年代初, 上海市排灌公司制订了 《喷灌管理暂行办法》,对喷灌的设计、施工、管理、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