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十信挤兑事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十信挤兑事件 十信,全称“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其前身为创立于1911年9月15日的“台北信用组合”,后分别于1970年、1972年和1975年与台北六信、台北四信和十六信合并,到1984年底,该社有分社18个,社员64000余人,总存款达171亿元新台币(占全体信用社总存款的6.58%),放款总额124亿元新台币,为台湾地区最大的信用社。 台北十信理事主席为国泰集团创始人蔡万春,70年代后期由于蔡万春年老多病,将其企业交给家族成员管理。80年代其子蔡辰洲当选为台北十信理事主席,蔡辰洲的企业一国泰塑胶工业公司因受二次能源危机影响,连年出现亏损、资金短缺。为解决国塑面临的困难,蔡氏便令其公司职员以私人身份加入台北十信成为社员,向台北十信大量借款,再以高利转贷给国泰塑胶公司。国泰塑料公司因受经济不景气和高利贷财务负担的影响,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最终连累十信。 1985年初,十信不良放款已高达60亿元新台币(占放款总额的50%左右),并出现严重支付危机。2月初为保证春节期间金融秩序的稳定,“台北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商量后,决定由台湾省合作金库融资30亿元新台币解决十信的支付问题。但台湾省合作金库融资30亿元新台币后,十信支付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日益严重。2月9日“台北市财政局”与台湾省合作金库商量,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十信由合作金库代理经营后,由于60亿元新台币不良放款难以收回,社员纷纷要求退社,业务开展困难,财务状况日益恶化,11月8日合作金库决定终止代理业务。1986年1月15日经全体社员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构同意后,决定十信与台湾省合作金库合并。十信事件使10多位台湾当局及金融监管高级官员受到处分。当时“财政部长”陆润康被迫辞职,“金融司长”戴立宁与台湾省合作金库总经理分别两次受记过处分。另外还有100多人被起诉,其中有54人被判刑,蔡辰洲被判14年有期徒刑,后病死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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