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农民生活
1995年,全区农民人均收入达2 869元,消费水平人均806.5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1 949元和189元;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完成平房改造28万平方米,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 “七五”末期的6.6平方米提高到8.2平方米; 农民建房76.4万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由 “七五”末期的19平方米提高到26平方米。5万户城乡居民用上了煤气,111万平方米住宅实现了集中供热。每百人拥有自行车(农村) 112辆。每百户拥有电视机(农村)40台,每百人拥有收音机(农村)36台,拥有缝纫机45台,拥有摩托车6辆,每天有报纸8份,每人每年有图书杂志3册。每万人拥有大学生数3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