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为了加快山区县的农村电气化建设,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水力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初步电气化,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在全国范围内选定100个试点县。初级电气化标准为:
❶全县有90%以上的家庭用上电,满足生活和文化用电的需要,用电保证率达到85%以上;
❷全县有一部分家庭一年内有6个月时间,利用丰水期季节性电能“以电代柴”;
❸满足全县农副产品加工,包括碾米、磨面、榨油、酿酒及饲料粉碎等用电需要;
❹满足全县农牧业生产,包括小型排灌、脱粒、灭虫、育秧、剪毛、挤奶、自动化饲养以及粮食烘干用电需要;
❺基本满足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和专业户的用电需要。
广东省的仁化、曲江、乳源、阳山、龙门、新丰、蕉岭、平远、大埔、封开等10个县被批准列入全国第 一批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到1988年底,这10个县已全部达到标准,并在1989年5月分批验收合格,比国家计划提前了 一年。
全国农村电气化试点县按计划于1990年胜利完成。由于效果显著,1991年,国务院又决定继续建设第二批200个农村电气化县。广东省的始兴、南雄、乐昌、新兴、翁源、连南、连山、怀集、德庆、信宜等10个县列入第二批农村电气化县。可按计划于1995年建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