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信用社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筹集融通农村资金,帮助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解决资金困难,支持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引导农村民间借贷活动,稳定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广东省根据本省的实际和各个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而确定信用社的具体发展计划和管理措施,以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组建工作,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1.从试办到乡乡有社(1951—1955年)。广东省于1951年12月在台山县石岗乡试办建国后第一个信用社。1952年初继在新会、开平、番禺、中山等县试建,以后在全省逐步铺开,至1953年已建社599个。1954年3月和11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先后召开了信用合作工作会议和广东省信用合作代表会议,制订了《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推动了建社工作的进展,当年已达到8 791个。1955年9月全省已建社11 362个,基本实现了乡乡有社。
2. 整顿改组和撤并(1956—1965年)。从1956年至1958年6月,转向巩固提高工作,重点是配备和培训职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业务逐步开展。1958年12月广东省农村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财贸管理体制,把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下放人民公社管理成为公社的信用部。1959年6月全省有公社信用部1 300个,信用分部14 000个。当时受大跃进运动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部分社业务存在“水份”,会计帐务不清。1961年9月以后经整顿改组重新恢复信用社名义,全省有信用社机构21 276个,其中按公社设立1 366个,按几个大队范围设立5 210个,按一个大队范围设立14 700个。1964—1965年“四清”运动又一次开展整顿和撤并工作,1965年末,全省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并为3 683个,职工20 497人。
3.贫下中农管理(1966—1974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用社不断受到干扰,1969年10月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后冲击更大。全省80%的社下放大队,机构由3 683个增至11 088个,职工实行记工分吃队粮,经常变动,部分社无专人负责,资金被任意挪用,帐目混乱。从1972年6月开始清理整顿,至1974年春初步纠正了“贫管”时期的一些做法。全省调整为3 809个社,其中以公社设社1 520个,占全省公社数的90.2%。公社以下的信用分社,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脱产职工。
4. 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1975—1979年)。为了扭转信用社下放公社和实行“贫管”造成的不良后果,1975年广东省试行了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署办公的做法。信用社的业务活动基本上执行银行的一套规定。1977年人民银行总行正式确定:“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基层机构”。使信用社的机构不致随便撤并,资金不致被随意挪用。然而民主管理组织被削弱了。
5.信用合作社改革与发展(1980年以来)。
(1)调整机构,搞活业务。从1980年开始,根据农村调整社队建制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在小集镇和交通方便、经济集中的村庄,建立信用分社或信用站。适当扩大信用社业务范围和经营的自主权,调整国家银行同信用社资金往来的利率,为信用社加强经济核算和自负盈亏创造必要的条件。
(2)恢复信用社“三性”。自1983年以来对全省信用社先后进行了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从按国家银行的一套做法,转变为按信用社的性质与特点,建立起与合作金融组织相适应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清理股金,落实股权,换发社员证,补发了股息,根据盈余情况分发了红利。并吸收新社员,扩大股金,入股农户由1979年的70%扩大到1987年的90%;股金由1979年的3 870万元增至1991年的94 320万元,增长23.4倍。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初步改革了信用社的劳动工资制度,从1984年起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制。同时,全省有103个市、县(区)先后恢复或新建立了信用合作社的联社,承担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任务。
(3)进行全面改革。1985年后进一步充实和健全民主管理各项制度,信用社的业务、社务、财务、人事等重大事项,均经民主管理程序决定。国家银行对信用社不下达指令性指标,主要通过经济方法进行管理。信用社吸收存款多存可以多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发挥信用社县联社的职能作用,在全县范围内调剂各社的资金余缺。有条件的社,实行全省性纵横向融通资金,参与市场调节,加速资金周转。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的县联社兼营各项存贷业务,逐步办成经济实体。各级信用社都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增强了信用社的活力。改善了经营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
由于广东省区域经济差异较大,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信用社已发展成为多层次、多类型的合作金融企业:第 一类为低层次的资金互助、自我服务型。其业务发展缓慢,信贷规模小,资金力量较弱,服务范围主要是农村“三户”,经常亏损,经营较困难,需要国家大力扶持。这类社占全省社数约20%,主要分布在粤东北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第二类为中层次的互助性与经营性兼有型。业务发展正常,资金力量和信贷规模较大,除基本满足“三户”和集体常规农业生产需要外,尚可支持集体或其它经济组织发展商品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由于承担了支农任务,部分社偶会出现政策性亏损现象。这类社约占总社数的60%,大多分布在东西两翼和中部地区。第三类为高层次的经营与服务型。业务量和信贷规模大,除办传统业务外并开拓各项新业务,服务手段现代化,资金力量雄厚,不仅能承担全部农村贷款,且能参与市场调剂,拥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已基本成为集体所有制的金融企业。这类社约占总数的20%,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
根据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为有利于开拓发展农村金融事业,更有效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佛山市的信用社形成了与农业银行紧密经营的模式,其标志是:“一处办公,两家招牌;一个门口,两张柜台;一套人马,两种编制;一起安排,两块资金;一样待遇,两种核算;一个目标,两家发展。”效果良好,已推广到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
1991年末全省有信用社市、县(区)联社103个,独立核算信用社1 825个,不独立核算的分社和业务网点9 330个。职工总数46 308人,其中正式职工46 213人(内有合同工26 404人),不脱产职工95人。信用社各项存款和贷款余额,分别占全省农村存款与贷款总数的62. 36%和48. 26%。其中农业贷款占70.52%,乡镇企业贷款占78.97%,农村外向型企业贷款占70.46%,农户贷款占92%。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资金的主要组织者,农业和乡镇企业借入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农民家庭经营的主要资金供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