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效果
1.形成较为合理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农产品价格管理,由过去单一的计划管理转变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
目前,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中,除了棉花和国家定购的粮食等少数农产品实行国家定价外,大部分农副产品都实行了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1995年北京市主要农产品实际收购金额计算,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比例分别为1:1:8。由于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已经由市场调节,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农副产品价格也随着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也趋向合理。
2.推动农副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实现了国营、集体、个体多渠道、少环节、灵活有效的新流通体制。
3.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减轻了财政补贴的负担。经过17年的改革,基本上理顺了海水鱼、禽类、果品等副食品的价格。通过压缩平价粮的销售范围,特别是1991年以来进行的粮、油、肉、蛋、菜价格改革,改暗补为明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财政补贴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