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集体企业机制转换
这项改革是实行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清晰产权关系、转变经营机制,形成有效的资产积累制度为着力点。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经营机制,搞活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村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创新,继续发挥和增强乡镇企业灵活机制的优势,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
针对企业产权责任不明确,投资主体较为单一;企业约束机制不健全,负盈不负亏,分配不尽合理;政企关系不顺,民主管理不完善,职工主人翁意识淡薄,企业凝聚力有所减弱等问题,1993年开始,进行了股份制和改组老企业的试点。1994年,省委、省政府对这项改革予以引导和规范,1995年6月底,改制企业已达6.6万家,约占全省乡镇集体企业总数的60%。其中,利用股份制组建集团或有限责任公司的1 122家,约占1.5%;股份合作3. 1万多家,占40.6%;租赁经营的2.9万家,占37.5%;转让拍卖的3 966家,占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