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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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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市场

(二)金融市场

1.货币市场。台湾的货币市场由短期票券市场与金融同业拆借市场两部分组成。短期票券市场于1971年初开始逐步发展。1971年以前,台湾盛行用远期支票调头寸的方式,也就是通称“黑市”的“票贴”业务,具备货币市场交易的雏形,性质上是一种无组织的货币市场。1973年,台湾当局制定了“《国库券发行条例》”,同年首次发行了“国库券”,并着手筹建货币市场;1975年,台湾银行开办远期信用状业务,因而产生银行承兑汇票,同时,首次发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上述短期信用状的出现,是台湾货币市场发展的基础。而此期间是台湾经济的起飞时期,储蓄大量增加,对金融工具的需求日增,加上巨额的贸易顺差,使得资金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让资金交易通过市场机能的运作以发挥资金的配置效率的要求愈来愈高。在这种形势下,台湾当局于1975年颁布了“《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规则》”,规定票券金融公司为货币市场专业中介机构,办理短期票券的承销、签证、自营买卖与经纪业务。1976年以后,中兴、国际以及中华票券金融公司的先后设立,标志着台湾货币市场的正式成立。1992年,台湾当局出于进一步扩大货币市场发展的需要,决定开放银行办理短期票券的自营与经纪业务。
目前,在台湾货币市场上流通的信用工具主要有:“国库券”、商业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台湾当局也允许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公债、公司债及金融债券在货币市场流通。据1995年底的统计,货币市场的各种流通工具中,商业本票占45.85%,可转让定期存单占34%,银行承兑汇票占19.79%,国库券占0.36%。
金融同业拆借市场是台湾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期从事金融同业拆借的台湾银行并不多,拆借金额与次数也不多。1961年以后,随着台湾经济的起飞,金融交易量逐渐增大,加上外资银行分行的设立,使得金融同业拆借市场日趋活跃。由于当时这种金融同业拆借活动由借贷双方直接进行,成交金额及利率缺乏透明度,不利于银行资金的调度。鉴于这种情况,“银行公会”于1980年正式成立金融同业拆借中心。1991年10月,金融同业拆借中心改组成为金融业拆款中心,并允许票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及信托投资公司参加。除了办理10天以内的拆款外,也可办理10天以外的拆款和180天以内的短期融通。1991年,金融同业拆款中心刚成立时,拆款市场全年的成交额只有7162亿新台币。至1993年,拆款市场的全年成交额增至11.3573万亿新台币,可见拆款市场在货币市场中的重要作用。
2.资本市场。台湾的资本市场由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两部分组成。资本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主要有上市公司股票、公债、公司债以及金融债券。台湾的股票交易在1953年就已开始进行,但直至1962年台湾证券交易所开业才开始有集中交易。台湾当局积极建立股票集中交易制度,通过“《证券交易法》”禁止上市股票场外交易。1960年9月成立了证券市场和主管机构——“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1962年成立了台湾证券交易所,这标志着台湾有组织的证券市场的建立;而1968年4月“《证券交易法》”的公布标志着台湾的证券交易从此步入正轨。台湾证券市场的组织结构包括,一家主管机关(“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一家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一家同业公会(台湾证券商同业公会),六类证券商(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证券承销商、证券金融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
台湾股票市场交易非常活跃。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6年底,上市公司共有396家,1996年年底上市股票总市值约为5.1万亿新台币。1993年至1996年,台湾股市年交易量分别约为9.3万亿新台币、19.4万亿新台币、10.288万亿新台币以及10万亿新台币。从交易量看,与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相比较,股票市场也是相当发达的。
相形之下,在1991年之前,台湾的债券的发行量与交易量,均相当少。发行量方面,由于台湾当局财政有盈余,所以公债发行量一向不大,加上台湾公司的融资基本上靠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或短期贷款,故公司债发行量也不大。交易市场方面,由于债券本身发行量就有限,加上大部分债券被金融机构作为流动准备而长期持有,因而债券交易显得不活跃。1991年以来,台湾当局为了执行“六年国建计划”而大量发行公债,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扩大债券交易市场。当时正逢台湾股票市场低迷,大量的投资资金转投债市,使得债券市场迅速扩大。截止1993年底,台湾“政府债券”、公司债以及金融债券的发行余额共计7555亿新台币,年交易量也高达13.1558万亿新台币,超过同年股市年交易量。1995年,债券市场年交易量高达20.8214万亿新台币,为同年股市年交易量10.2883万亿新台币的两倍多,显示出台湾债券市场正在大幅度扩张。
3.外汇市场。台湾的外汇市场由顾客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部分组成。顾客市场即外汇指定银行与银行以外的厂商或个人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外汇指定银行系指经“中央银行”授权可以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一般而言,一家银行一天的买汇与卖汇金额不会相等,因此产生汇兑风险以及外汇资金不足或剩余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之间就产生了外汇交易,以互通资金,或从事金融性交易,这一层次的市场即为银行间市场,由指定的外汇银行与“中央银行”共同组成。
台湾外汇市场自1978年8月外汇制度由固定汇率改为机动汇率以后逐渐发展。外汇市场于1979年2月正式成立时,市场上最重要的美元汇率由5家外汇指定银行(台湾银行、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华南商业银行以及第一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共同制定,其他外币汇率由外汇指定银行自行决定。从1982年9月开始,美元汇率改为以前一日银行间美元成交汇率加权平均为中心汇率,各家银行可以在中心汇率上下一定幅度内挂牌自行交易。1989年4月起,外汇市场废除了长达10年之久的机动汇率和加权中心汇率制度,改用浮动汇率制度,台湾外汇市场进一步迈向自由化。到1990年12月,顾客市场外汇交易价格也开始完全自由化。
目前,台湾指定外汇银行与顾客之间的外汇交易,汇率由供需双方自由议定。唯一的限制是个人一年汇出与汇入款累计超过500万等值美元时,应事先报“中央银行”批准。另外,资本市场上交易所产生的外汇收支,如外国专业机构投资台湾的有价证券,或华侨及外国人对台湾的直接投资等,也需要报批后才能办理。
银行间交易方面,在1979年外汇市场建立之初,通过全体外汇指定银行组成的“外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采取双向报价方式。后来“外汇交易中心”改组成为外汇经纪商筹备小组,1990年成立了台北外汇市场发展基金会,交易制度变为由交易双方自行买卖或经由基金代为撮合均可,买卖汇率由供需双方自由议定,但同时规定各家银行持有外汇买超或卖超的余额不能超过“中央银行”制定的限额。据不完全统计,迄1996年12月底,台湾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仍以美元为主,占交易量的90%左右。
近10年以来,台湾当局为了推动台北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在“中央银行”的积极策划下,于1989年8月成立了台北外币拆款市场,并由“中央银行”先拨款70亿美元资金供拆借。外币拆款的币种原先仅限于美元、马克和日元,但到1992年开始所有外汇银行挂牌买卖的外币都可以拆借。同年,该市场还与新加坡、香港等地外汇经纪商共同操作,以扩大台北外币拆款市场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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