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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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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二)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新中国成立后, 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的号召, 广泛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持续地开展植树造林运动。其发展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
(1) 重点造林阶段 (1950—1957年)。50年代初,山林树木尚属私有, 生产活动由个体农户或互助组进行, 加上林业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缺乏, 在短期里无力普遍造林。1950年, 根据政务院提出的 “普遍护林,重点造林” 的方针, 湖南组织开展了以滨湖10县为重点的造林活动, 营造防护林80多万株。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提出 “大力营造用材林, 重点营造水源林, 区域性的重点发展经济林” 的方针, 实行“谁造谁有, 伙种伙有, 村种村有” 和 “全价、减价、免价”供应苗木的政策, 鼓励群众造林。1953年2月,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荒山造林暂行办法》, 提出了 “自采 (种)、自育 (苗)、自造 (林)” 的方针和把湖南建成全国木材供应基地的目标,确定全省各地造林重点: 山区以造杉为重点; 丘陵区以直播油茶和造松为重点; 滨湖地区以营造农田防护林为重点; 澧水、沩水、蒸水流域以营造水源林为重点。并在零陵、宁远、茶陵、常宁、攸县、岳阳、新邵、新化、湘乡、泸溪、吉首11县设立造林指导站, 聘请造林辅导员、会同植杉员3 130人, 分赴各地进行技术指导示范, 推广会同县全国劳模张万宏的植杉经验及会同疏溪口、宁乡洪龙山农业社的造林经验, 推动了群众性造林运动的开展。
(2) “大造林、造大林” 阶段 (1958—1963年)。1958年, 全国开展 “大跃进” 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中共湖南省委提出 “大造林, 造大林” 口号, 群众性造林掀起热潮, 涌现出会同县金龙山集中连片大面积造林和祁阳县归阳乡财宏社紫色页岩造林的先进典型。1959年, 全省开展“金龙山”式造林运动, 建成了涟源洪水岭、桂阳华山、桃江浮邱山、溆浦雷峰山等新的大面积集中连片林业基地。1960年,召开湖区防护林和丘陵区造林现场会, 提出 “丘陵区应积极利用山地, 以粮带林, 林粮间作, 以经济林为主, 用材林自给或有余, 粮、油、林全面发展; 湖区应以营造护堤林为主, 护堤林、护田林、护屋林同时并举,保护堤垸和房屋安全, 保障农业高产稳产, 同时逐步解决烧柴和部分用材问题, 并大量生产水果、茶、桑,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的造林方针, 推动了丘陵、湖区造林的发展, 出现了安乡县安福公社铁路湾大队、沅江县草尾公社等湖区造林先进典型。但这一阶段由于 “共产风” 和 “一平二调”, 极大地挫伤了群众造林、育林积极性, 造林面积虚数大、质量差、成活率低、保存很少。
(3) 基地造林阶段 (1964—1980年)。1964年,中共湖南省委发出 “重点营造杉木林”的指示, 各级林业部门随即开展杉木林基地建设规划, 办试点, 建机构, 制定管理办法, 举办基地干部训练班。基地造林坚持 “自力更生为主, 国家适当扶助” 的方针。1976年, 经林业部、财政部批准, 又新选择自然条件好、宜林荒山多、交通方便、集中连片、领导重视的湘潭、桃源、株洲等30个县, 规划建设200万公顷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 由林业部和省共同投资。在基地建设中, 各地学习推广会同县“造上一片林,留下一班人, 建好一个场, 管好一批林” 的经验, 大大提高了杉木、楠竹、油茶、油桐、乌桕基地造林质量与效益。株洲、桃源成为全国基地造林先进典型。
(4) 多元化造林阶段 (1981—198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造林绿化工作作出许多重大决策。1981年10月, 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 《湖南省保护发展林业暂行条例》, 提出大力植树造林, 大力发展社队集体造林, 积极营造国有林, 鼓励社员个人植树, 要求机关、部队、学校、厂矿等单位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搞好造林绿化。1982年1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通知》。1983年2月,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 《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运动的决定》。1985年2月, 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放宽林业政策的几项规定》, 10月又发出 《关于发展林业生产几个问题的通知》。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行,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在林业 “三定” 后, 各地为了克服分户经营在劳力、资金、技术和林木管护等方面的局限性, 在稳定山林权属的基础上, 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 创造了多种统分结合的造林责任制形式。主要有联户造林; 工程承包造林; 林业专业户承包造林; 折股联营; 国营林场; 乡村林场和企事业单位与林农联营造林; 县、乡、村与农户联合办场以及统一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分户营造、统一管理等造林责任制形式。这一阶段, 除继续加强基地造林的同时, 注意调整结构, 做到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相结合; 面上造林、工程造林、庭园林业相结合; 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 发展多层次、多品种、多效益森林, 提高了营造林质量。
(5) 全面绿化阶段 (1989—1997年)。1989年,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 《关于五年消灭宜林荒山, 十年绿化湖南的决定》。1990年6月, 省政府与各地州、市签订了造林绿化责任状。造林绿化责任状不受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人变动影响, 每年检查一次。对完成任务好的党政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成绩突出的予以晋升嘉奖; 对任务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通报, 不称职的予以免职。对按期消灭宜林荒山或实现全面绿化的县市, 颁发“绿化三湘贡献奖”奖杯和奖金。根据责任状要求, 全省14个地、州、市和108个县、市、区, 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先后作出了限期消灭宜林荒山, 实现全面绿化的决定, 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许多地方还把能不能如期消灭宜林荒山,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实行一票否决权。沅陵、桑植、慈利、永顺等百万亩荒山大户县,都由县委、县政府或人大常委会发布消灭荒山、实现绿化的布告, 明确规定, 在限期内未完成任务的乡镇, 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 并降工资1至2级; 未完成任务的村, 扣发3个村主要干部两个月的补贴金。石门、安化、辰溪、桂阳等县把灭荒工作象抓计划生育那样, 县级领导带头交纳灭荒保证金。如期完成灭荒的, 退回保证金, 没有完成任务的, 保证金作罚款, 用于造林。为确保造林绿化投入, 各地采取“财政挤、银行贷、部门凑、群众集” 以及完善义务工、积累工制度的办法,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增加投入。
到1993年底, 全省99个山区丘陵县消灭了宜林荒山、9个平原县和15个大型国营农场达到了平原绿化标准, 成为全国第3个消灭宜林荒山的省。199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湖南“全国荒山造林绿化先进省”光荣称号。1994年,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 《关于加速全面绿化, 建设高效林业的决定》, 提出到本世纪末, 全省要建好33万公顷林果基地、33万公顷林药基地、133万公顷林化基地、133万公顷庭园林业; 高标准改造33.3万公顷油茶低产林, 33.3万公顷低产竹林, 133万公顷松杉低产林,实现优质稳产高产。为确保按期实现全省绿化达标,省政府与各地州市、省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全面绿化目标管理责任状, 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全面绿化的奖罚措施和具体指标。在高效林业建设中, 各地根据“因地制宜, 统筹规划, 突出优势, 注重效益”的原则, 加大工业原料林、名特优新经济果木林造林比例, 加快油茶、楠竹、松杉低产林改造速度。省林业厅除配合省委、省政府抓好杜仲、楠竹、枣子、香柚四大基地开发外, 还分别山区、丘陵、平湖区三种类型确定了资兴、绥宁、临澧、双牌、汨罗、古丈、溆浦、湘潭、桃江、沅江9个县市作为高效林业示范县, 株洲、湘潭、长沙3市高效林业示范片, 摸索经验, 指导全面。
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主要经验有:
(1) 坚持 “以封为主、封造结合” 的造林绿化方针。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1986年,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封为主, 封造结合” 的方针, 是符合湖南实际的。湖南的森林虽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但大部分山地具有封山育林的基础, 加上江南水热条件好, 只要封禁三五年, 一般就可以恢复成林。提高封山育林效益, 关键是要把它当作一项工程来办, 做到有规划设计, 有护林队伍, 有乡规民约, 有护林经费, 有检查验收, 封育结合, 集约经营。1950—1995年, 全省累计封山育林面积426.7万公顷, 其中封育成林面积220.7万公顷, 在封面积206万公顷。对宜封的95.6万公顷疏林、灌木林等地类, 通过规划落实封育措施。对大面积连片荒山, 主要开展飞播造林。实行以播促封, 以封保播, 确保飞播造林成效。1983—1993年, 全省飞播造林72.9万公顷, 其中有效面积57.9万公顷。在抓好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的同时, 大力开展人工造林, 做到因地制宜, 适地适树, 造林保存率由80年代初的34%提高到目前的90%以上。1950—1995年, 全省人工造林1 054.1万公顷, 居全国第一位。
(2) 坚持质量第一。近10多年来, 各地通过总结以往造林不见林, 成林不成材的教训, 普遍增强了质量意识, 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 大力推广工程造林。主要办法是, 在签订年度造林合同时, 既有任务指标, 又有质量指标, 实行资金投放与质量挂钩; 在林种树种安排上,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不搞 “一刀切”; 在种苗生产上, 注意选用种子园、中心产区、优良采穗圃和当地经过种源普查鉴定的优良林分种子或优良无性系造林, 提高合格苗造林率; 在质量把关上, 强化检查验收制度, 实行分级、分段验收; 在管护上, 加强林政管理, 适时抚育, 普遍护林。造林质量逐年提高。林业部抽查, 湖南省1988—1995年,人工造林面积核实率一般达到98%以上, 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综合评分名列全国前茅。飞播造林成效率达70%以上, 超过部颁标准。林业部多次授予湖南 “造林质量优秀奖”称号。
(3)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发展多品种、多效益森林。各地根据社会对森林需求的变化, 不断调整林种树种布局, 改变了以往结构单一的状况。湖南从1964年开始建杉木林基地, 到1981年, 全省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造林面积133.6万公顷, 保存109.3万公顷。这批林大部分生长良好, 已陆续进入主伐阶段, 成为湖南重要的森林后备资源。1982年后, 基地建设向速生丰产、定向培育工业原料林的方向发展, 充分利用中央发放的林业贴息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轻工、煤炭、森工等部门资金, 加快基地建设速度。目前, 全省已基本形成了山区以杉木、马尾松为主, 低山丘陵区以国外松为主, 湖区以欧美杨、“三杉” 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布局。欧美杨在洞庭湖平原区栽培, 生长迅速, 一般10年左右就可以采伐利用, 是人造板、造纸、火柴等工业的好原料, 现已发展到4万公顷, 每年生产木材近10万立方米。33.3万公顷国外松, 生长旺盛, 成为造纸、坑木、采脂的新型基地。1982—1995年, 全省新建用材林基地105万公顷, 其中速生丰产林占70%。
1986年以来, 经济林发展迅速。面上造林、义务植树、部门造林、林业重点工程, 都注意加大经济林的造林比例。在结构上, 改变了过去以木本油料为主的状况,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见效快、效益高的果木林、药材林受到重视。1986—1995年, 新增板栗林2.67万公顷, 枣子、柿子0.47万公顷, 木本药材8万公顷。慈利、桑植分别建成了全国最大的杜仲和黄柏基地, 面积分别达到2万公顷和1.7万公顷。品种布局上, 早实丰产的名优良种已成为经济林发展的重点。水果生产, 过去中、晚熟品种居多, 鲜食品种居多, 小杂果生产不被重视。现在转变为早、中、晚熟品种兼有, 鲜食、加工品种并重, 猕猴桃、刺梨、拐枣等小杂果开始注意开发利用。油料、工业原料树种通过品种改良, 加强抚育, 提高了产量。据不完全统计, 全省先后引进和选育不同类型的经济林品种100多个, 其中名特优新品种占90%以上。
防护林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洞庭湖区过去是“鸟无落脚树、人无遮荫处、用材靠国家、烧柴靠浪渣” 的地方。通过长期植树造林, 现在已基本建成了网、带、点、片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化面积达到33.5万公顷, 占宜建面积的94.9%; 营造防浪林带1 120.6公里, 占应建长度的93%; 绿化堤、渠、路20 371公里, 占宜绿化长度的98%; 村庄林木覆盖面积3.5万公顷, 绿化率51.5%; 营造用材林10.7万公顷,经济林7.1万公顷, 林木蓄积量600多万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林业的发展, 改善了湖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促进了农业高产稳产。木材自给水平提高到60%。1993年, 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授予湖南“平原绿化先进省”称号。丘陵山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也逐步加快。衡阳武水流域, 双峰涓水流域、宁乡流沙河等水土流失重灾区, 坚持多年的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综合治理, 现已恢复了历史上山绿、水清、粮丰、人富的面貌。
在1981年前, 湖南基本上没有人工营造的专用薪炭林。为探索集约经营人工薪炭林经验, 1981—1995年, 先后在15个县市开展了营造薪炭林试点,共建薪炭林试点示范基地0.5万公顷, 一般4~5年受益, 年公顷产薪柴30 000~45 000千克。在样板的推动下, 不少地方群众自觉发展薪炭林。1981—1995年, 全省新造人工薪炭林近33.3万公顷, 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群众烧柴短缺的状况。
广大农村群众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坪隙地、自留山发展庭园林业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 各地制定优惠政策, 加强种苗、技术、信息及产品流通等服务, 有力地促进了庭园林业的发展。全省1 400多万农户, 已有30%建起了标准较高的小果园、小药园、小竹、小茶园、小林园、小苗圃, 经营面积达40万公顷。
从1990年开始, 湖南还相继开展了四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❶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建设。第一期工程, 湖南规划治理面积55.5万公顷, 安排在19个水土流失严重县实施。1990—1995年,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80.3万公顷, 其中重点工程34.4万公顷, 一般营造林45.9万公顷。通过区域连片, 封造管节并举、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办法, 在工程建设范围内, 逐步形成了以防护林为主,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型格局;
❷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根据信贷协定,湖南规划1991—1996年利用世行贷款2 712.5美元, 加上省内配套资金, 折合人民币2.14亿元, 安排在24个县市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9万公顷。1991—1995年, 已完成造林 11.5万公顷。由于项目造林普遍使用了良种, 严格按要求施工, 集约经营, 幼林生长普遍达到了丰产标准。与同期 一般丰产林相比,幼林平均高生长提高50%~70%;
❸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湖南是全国油茶中心产区, 有油茶林面积133万公顷。为探索油茶林高产高效途径,1984—1989年, 由世界粮食计划署无偿援助小麦6.5万吨、食油1 082.5吨, 折价值1 415.3万美元, 在油茶产区的常宁, 耒阳、永兴3县市更新改造低产油茶林1.6万公顷。实施结果表明, 低产油茶林改造后的亩产茶油是改造前的3.7倍。更新的油茶幼林, 第3年试花, 第5年即可达到更新前的产量。在项目建设取得成功的基础上, 1990年, 国家把湖南列为全国油茶低产林改造的重点, 第一期工程任务1.9万公顷,安排在10个县市实施。经林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竣工验收, 一期工程共完成低改面积1.9万公顷, 各项指标综合达标率为95.2%, 名列全国第一。改造后的油茶林, 增产效果明显。据测算, 1990年改造的油茶, 1992年平均公顷产茶油214.5千克, 最高的达637.5千克。第二期工程湖南继续被列为重点,任务2.2万公顷, 1993—1995年已完成1.6万公顷;
❹楠竹低产林改造项目。湖南楠竹资源丰富, 面积58万公顷, 立竹9亿多根。省林业厅于1986年、1988年分别在桃江、会同县进行楠竹低产林改造试点。1990年, 低产竹林改造被列为全省林业重点项目, 规划在30个县市、10年改造低产竹林33.3万公顷。到1995年, 已完成低改面积13.8万公顷。据调查, 改造后的大面积竹林平均每公顷增加立竹450~600根, 每公顷新增产值4 500~6 000元。此外, 全省还开展了以工代赈、“三难地” (紫色页岩、钙质页岩、石灰岩山地)造林, 兴林灭螺等林业重点项目建设, 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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