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购销政策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二)购销政策 (二)购销政策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10月,中央财委批转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中药材经营问题的报告》,明确规定中药材由药材公司按照计划,统一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或代购。1955年4月云南省药材公司成立。从1955—1980年期间,国务院先后对中药材购销政策作了多次调整,1957年国家规定,统一收购38种中药材,其他品种放开,允许自由收购和贩运。1959年国务院规定,全国商品应分三类进行管理。中药材第一类:中央集中管理的商品38种。卫生部经营的商品:园参、黄连、甘草、党参、鹿茸。第二类:中央实行差额调拨的商品293种。卫生部经营的商品:当归、川芎、生地等60种。197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1979年云南省医药局成立后,全省医药行业实行统一管理。1982年云南省根据国务院对中药工作的批示精神,研究制订了解决中药材紧缺脱销的7条措施,对当时全省紧缺脱销的107种药材品种分别提出要求:本县有的品种,县内不准脱销;二级站供应区需要调剂的品种,产区二级站应积极支持销地,但销地二级站不得将调剂调入的品种转手调供省外获利。重申稀少品种和严重紧缺品种,首先保证危急病患者的需要。坚持先饮片后成药,先治疗后滋补,先国内后国外,安排好供应出口。在经营上贯彻具体品种有赔有赚,统算微利的原则。1983年又制定了5条措施,重新确定主要药材品种的生产基地;收购药材贯彻优质优价政策;取消中药材销售全省一个价;三类药材下放省管;并重点保证市场供应。 ☚ (一)购销情况 (三)奖售政策 ☛ (二)购销政策 (二)购销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生猪收购采取过自由收购、派购、定购、预购、议购等政策。建国初期,国营公司、供销社、个体屠商等均可自由收购。自1955年开始实行生猪派养派购,随后实行“增养定购”、“按比例交售”、“合同定购”等不同形式,实质上都是“派购”。1963年,在派购的同时实行过议购。自1985年5月1日起,生猪取消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30多年来,基本上是通过派购或计划收购进行分配,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现国家对肉类的调控。 表7-2-4 历年生猪产购销情况表
☚ (一)购销情况 (二)购销政策 ☛ (二)购销政策 (二)购销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生猪收购采取过自由收购、派购、定购、预购、议购等政策。建国初期,国营公司、供销社、个体屠商等均可自由收购。自1955年开始实行生猪派养派购,随后实行“增养定购”、“按比例交售”、“合同定购”等不同形式,实质上都是“派购”。1963年,在派购的同时实行过议购。自1985年5月1日起,生猪取消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30多年来,基本上是通过派购或计划收购进行分配,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现国家对肉类的调控。 表7-2-4 历年生猪产购销情况表
☚ (二)购销政策 五、果品购销 ☛ (二)购销政策 (二)购销政策山东省蔬菜购销政策主要有:1. 口粮政策。1958年贯彻城市近郊以菜为主的方针后,根据菜农口粮不低于邻近生产队水平的原则,规定菜农口粮由国家供应,标准为原粮180公斤,经济困难时期降为125—160公斤。调整国民经济任务完成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菜农口粮标准随之提高到180—200公斤。1974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发文要求切实保证菜农的口粮,规定“在完成国家蔬菜生产计划的原则下,不低于邻近产粮队,菜农自产粮食扣除种子、饲料后口粮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足,并列统销指标”。1975年鲁粮字第171号文对供应菜农的粮色比例又做了具体安排:小麦、杂粮各占40%、瓜干20%。1976年鲁革生字第52号文对新增加商品蔬菜基地的菜农口粮又作了补充规定:除不低于邻近粮队的水平外,还要求不低于本队种粮时的实际水平;商品菜基地的菜农每人每月供应食油2市两,生活用煤按斤粮斤煤的标准供应。1979年,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价格后,粮食增产,粮农吃粮水平提高,各地也相应地提高了菜农的口粮标准和粮色比例。 表7-2-8 历年蔬菜产、购、销统计表
注:1985—1990年蔬菜产量,因市场全部放开,无精确统计。 ☚ (一)购销情况 (二)购销政策 ☛ (二)购销政策 (二)购销政策山东省蔬菜购销政策主要有:1. 口粮政策。1958年贯彻城市近郊以菜为主的方针后,根据菜农口粮不低于邻近生产队水平的原则,规定菜农口粮由国家供应,标准为原粮180公斤,经济困难时期降为125—160公斤。调整国民经济任务完成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菜农口粮标准随之提高到180—200公斤。1974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发文要求切实保证菜农的口粮,规定“在完成国家蔬菜生产计划的原则下,不低于邻近产粮队,菜农自产粮食扣除种子、饲料后口粮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足,并列统销指标”。1975年鲁粮字第171号文对供应菜农的粮色比例又做了具体安排:小麦、杂粮各占40%、瓜干20%。1976年鲁革生字第52号文对新增加商品蔬菜基地的菜农口粮又作了补充规定:除不低于邻近粮队的水平外,还要求不低于本队种粮时的实际水平;商品菜基地的菜农每人每月供应食油2市两,生活用煤按斤粮斤煤的标准供应。1979年,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价格后,粮食增产,粮农吃粮水平提高,各地也相应地提高了菜农的口粮标准和粮色比例。 表7-2-8 历年蔬菜产、购、销统计表
注:1985—1990年蔬菜产量,因市场全部放开,无精确统计。 ☚ (二)购销政策 第三节 农产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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