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石灰岩山区和沿海干旱缺水地区,农村有300多万人饮水困难。从50年代开始,广东就组织群众,结合兴修水利,采取建塘(库)蓄水、凿岭引水、铺管接水、打井取水、机电提水、迁村就水等措施,逐步改变了部分缺水农村的饮水条件。至1984年,全省已解决80.33万人的饮水困难。
农村缺水不仅影响生活,而且严重制约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在1984年7月,广东省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解决全省农村96万人饮水困难问题》的一号议案。省政府作出用5年解决96万人食用水问题的决定,并批准水电厅《关于解决我省农村96万人食水困难的方案及实施意见》。从此,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起来。到1992年,全省共投入食水资金1.06亿元,建成食水工程3 978宗,其中引水1 853宗,提水182宗,机井266宗,大口径卫生井1 480宗,其他型式197宗,解决了缺水农村153.2万人的饮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