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产到劳1980—1981年
联产到组责任制被允许实行之后, 农民仍不满足于已有的改革。一些贫困队和贫困山区明里暗里搞起联产到劳责任制。起步较早试行的是富裕县忠厚公社。这是一个出名的 “三靠社”。11个大队, 59个生产队, 3200户,14 800人,6 760公顷耕地。1976—1979年四年间, 共吃返销粮717万公斤, 花救济款34万元, 欠贷款267万元, 队均欠贷4.4万元, 户均834元。1979年这个公社开始实行多种生产责任制, 绝大多数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或统一经营、联产到组, 只有一个队在公社默许下, 搞了 “统一经营, 联产到劳” 的责任制。试行一年, 这个生产队取得显著成绩。于是1980年,又有22个队试行联产到劳责任制。这些队当年就摘掉了 “三靠队” 的帽子, 取得明显效果。
❶增加了收入, 经济作物收入比上年增长67%。
❷贡献增加,商品粮和甜菜交售量比上年增加2倍。
❸人均收入增加, 由上年70元提高到96元。
❹提留了公共积累23万元。1981年, 公社党委决定继续扩大推行。全公社除1个队未实行之外, 58个生产队实行了 “统一耕种,联产到劳”。具体作法是: 生产队在坚持 “三不变” 的前提下, 实行 “四统五定, 奖赔到劳”。即: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变, 按劳分配原则不变, 基本核算单位不变; 统一种植计划, 统一管理和使用大型农具、牲畜和水利设施, 统一指挥人、机、畜配合作业,统一核算与分配; 定劳力, 定地块, 定产量, 定用工, 定费用。对所承包的农田产量奖惩办法有两种: 一是实行全奖全赔; 二是按比例奖赔, 一般是队3劳7。超产, 物归队, 钱归己。联产到劳责任制的最大特点是把 “统”和“包”很好地结合起来, 较好地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也避免了承包到组出现的 “小帮混”问题, 干部和社员都想着如何种好承包田, 多打粮食多收入。实践也证明, 由于坚持了 “统一经营”这个环节, 联产到劳不但没有影响、反而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基本建设事业。1981年忠厚公社试行联产到劳后, 新打和修复机电井55眼, 兴修田间排涝渠沟3公里, 购置拖拉机18台, 大中型农具15件; 机播面积增加10%, 机械中耕面积增加20%, 田间机械运输量增加30%。此外还修建库房20多间, 畜舍79间, 校舍和敬老院83间。联产到劳使农民有了剩余劳动时间和劳动自主权, 家庭副业也得到发展。1981年全公社人均家庭副业收入达到80多元, 比上年增长30%。在省内, 除富裕县之外,集贤等县一些公社也试行了这种责任制, 同样取得增产增收的效果。
1981年初, 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深入到农村调查, 了解各地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经验。省委农工部负责人到杜蒙、明水、青冈三县调查。发现这三个县已经大力推行了联产到劳责任制。据当时统计,杜蒙和明水两县实行联产到劳的生产队都已超过总队数的50%; 青冈县到春耕前实行联产到劳的生产队也已占30%。调查之后向省委提交了报告, 用大量事实说明联产到劳的成效。当年5月, 省委书记杨易辰经过考察之后, 在要求全省大力推行农机队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的同时, 对各地试行的包产到组、到劳、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则指出: “我们认为在生产队统一经营下, 是允许存在的, 但要加强领导。”使全省的联产到劳责任制迅速发展起来。据1981年9月数字: 全省63 077个基本核算单位, 已建立起生产责任制的有61 048个队, 占96.8%。其中, 实行农机单独承包、联产计酬的1 378个队, 占2.2%; 农机队和农业队 (组) 联合承包、联产计酬的1 872个队,占3.0%; 农机作业和手工作业分别承包、联产到组、联产到劳的31 381个队, 占49.8%; 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26 417个队, 占41.8%。同时还有250个队实行包产到户,215个队实行包干到户, 1460个队实行口粮田和扶贫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