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缩小了城乡差别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40多年的发展,贵州农村的贫困面貌大为改观,农民收入及生活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尤其是80年代以来,农村生产经营范围扩大,农民收入水平上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得到调整。
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总收入628. 97元,人均纯收入435. 14元,分别比1985年增加231. 09元和147.31元,增长58. 1%和51. 2%,年均递增9. 6%和8. 6%;全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3. 28元,比1985年增加148. 70元,增长58. 4%,年均递增9.6%。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同步增长,使农村同城镇的差距日益缩小。这主要表现在:
❶低收入农户比重下降,富裕型农户比重上升。“七五”计划期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普遍增加,许多贫困农户已脱贫步入温饱,部分农户进入宽裕和富裕水平。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贫困型农户占总户数的比重由1985年的22. 8%下降为5.7%, 5年下降17. 1个百分点;人均纯收入在500—1 000元的半富裕型农户所占比重由1985年占6. 3%,上升到29.4%, 5年上升了23. 1个百分点;人均纯收入在1 000元以上的富裕型农户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0.4%上升为2.6%,上升了2. 2个百分点;
❷物质生活消费持续增加,文化生活服务等精神消费支出增长快于物质消费的增长。1990年,农民人均用于物质消费的支出为379. 96元,比1985年增加132. 94元,增长53.8%;用于文化与生活服务的支出为23. 32元,比1985年增加15. 76元,增长2. 1倍,大于物质消费的增长。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占整个生活消费的结构比例,由1985年的97.4:2.6,变化为94. 2 : 5. 8;
❸80年代后期,一些原来为城镇居民家庭所享有的高档商品,如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等已开始进入农户家庭,农村物质生活现代化进程的步伐逐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