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购统销阶段(1953—1984年)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同年11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命令》,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的政策;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的政策;适当开放在国家管理下的季节性粮食市场,允许农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严禁私商经营粮食从中渔利;在粮食管理体制上,实行“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库存。逐步形成了国家统一控制粮食购销,国营粮油公司独家经营,按计划收购和供应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