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经济条件
1.农村劳动力构成。1990年末,全地区有农村劳动力271. 12万个(男劳动力142.34万个,女劳动力128. 78万个),占总人口的45.31%。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87.59%,每个劳动力负担0. 52公顷耕地,从事第二产业的占7. 16%,从事第三产业的占5.25%。每年有富余劳动力60万—70万个。
2.役畜情况。1990年末,全地区有役畜74. 84万头,其中,有役牛58.99万头(黄牛49. 51万头,水牛9. 48万头),平均每头役牛负担耕地2.09公顷,略有富余,但由于分布不均,部分地方和部分农户在秋种和春耕时节仍存在耕牛不足的问题;全区有役马15.59万匹,役骡、役驴0. 26万匹,是山区人民驮运生产生活物资的主要运输工具。
3. 交通运输。本地区交通闭塞,铁路仅通过威宁自治县东南部一角,也无通航河道,主要靠公路运输。1990年末累计建成公路5 865公里,其中,三级公路142公里,四级公路1 300余公里,其余均为等外级公路;有民用汽车7 633辆,其中,大小客车1 965辆;客运量1 252. 31万人次,客运周转量60 492. 45万人公里;货运量666. 43万吨,货运周转量35 765. 02万吨公里。
4.水利水电。全区共有各类水利工程2 604处,有效灌溉面积4. 29万公顷,保证灌溉面积3. 3万公顷,分别占全区稻田面积的47%和36.1%。其中,蓄水工程929处,库容23 335. 68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2.04万公顷,保证灌溉面积1.44万公顷;引水工程1 405处,引水流量46. 92秒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 99万公顷,保证灌溉面积1. 63万公顷;提水工程270处,机电设备装机容量45 514千瓦,有效灌溉面积0.19万公顷,保证灌溉面积0.17万公顷。有农村小水电站229座,装机容量62 956千瓦,年发电量1.2亿千瓦小时;有67%的区、乡,39%的农户不同程度用上了电。
5. 农机装备。1990年末,全地区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32.47万千瓦,平均每公顷耕地拥有3 090千瓦。其中,耕作机械6 884台,91 873千瓦(大中型拖拉机混合台1908台,46 197千瓦,小拖拉机4 906混合台,45 426千瓦),但机耕面积很小,多改作运输工具;农用排灌机械4 146台,23 589千瓦;农用运输机械1 140辆(部),49 505千瓦,其中,农用载重汽车801辆、60 279千瓦;农产品加工机械15 580台、121 301千瓦。农用收割、植保、林业、畜牧、渔业等机械数量都比较少。
6. 化肥、农膜、农药。1990年末,全地区有氮肥厂3个,磷肥厂2个,生产合成氨14 689吨、碳酸氢氨4 663吨,生产磷肥7 027吨,只能满足全地区农业对氮肥、磷肥实际需要量的1/10左右;全区有塑料厂(车间)4个,生产塑料薄膜658.5吨,只能满足全地区对农用薄膜实际需用量的1/5左右。每年需用的2万—3万吨复合肥、100—300吨农药全从外地购进。
7. 农村能源。本地区属能源丰富区。在799个乡(镇)中,能源丰富的占69.09%,一般的占7.88%,欠缺的占23.03%。
农村能源以煤炭为主,薪柴、水电、石油产品为辅。“七五”期间,全区年煤炭开采量500万—640万吨,人均1吨左右;群众生活用煤约占70%,工业生产用煤、农业生产用煤、外销煤各占10%左右;以烧煤为主的农户约占85%左右,以烧柴为主的农户约占15%左右,年薪柴采伐量(包括枝桠、树兜、木材加工碎屑)约25万—30万吨,农作物秸秆用量很少;全区年发电量1.4亿—2.0亿千瓦小时,农村用电约3000—4000千瓦小时,仅占20%左右,主要用于照明和加工机械;年购进商品石油1.5万—2.0万吨(汽油1.2万—1.5万吨,柴油3 000—5 000吨),直接和间接用于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消耗量约占50%—60%。
8. 农村金融。本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比较健全,地、县有农业银行,区有营业所,乡(镇)有信用社。1990年末存款余额9 699万元,农业人均17.2元;贷款余额13 543万元,农业人均24.1元。
9. 农村商业及集贸市场。1990年末,全地区农村商业机构3 067个,9 467人,其中,供销合作社2 620个、7 602人,合作商店447个、1 865人;有证个体商业户22 300户。29 931人。有城镇市场24个、农村集贸市场388个。
10. 农业教育、科技服务机构。
(1) 农业教育机构。全地区有农业中专学校3所(即农校、农机校、水电技校),1990年有教职工208人(其中,专业教师91人),在校学生1 080人,毕业272人。有农村职业中学22所,教职工612人(教师449人),在校学生7 229人,毕业2005人。
(2) 农业科技机构。全区有农业、林业、牧业和农机科研机构21所、水土保持试验站1个。地、县从事农、林、牧、水、渔、农机等技术推广的服务机构,除按上级规定基本设置齐备外,地区有林果药茶公司、畜牧开发公司,区(镇)一级设有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经济、畜牧兽医、林业、水工、农机、乡镇企业等工作站。全区共有农业科技人员2 611人(不含各级已改作行政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其中,高级职称43人,中级职称364人。初步形成农、林、牧、水、农机等5个技术研究、推广、服务体系。
(3) 民间科技组织。共建立乡、村农技、兽防、植保网点2 321个,乡(镇)科普协会677个,专业技术研究会123个、开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581所,评定农民技术员2 938人,发展农科户近2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