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 油脂、油料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二) 油脂、油料 (二) 油脂、油料天津解放初期,天津市郊县种植油料不多,仅收购一些花生果、棉籽、蓖麻籽和葵花籽。 表5-4-1 1958—1967年天津市油料统购价格 单位: 元/50千克
1971年,国家调整了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16.7%。这次提价后,取消了地区差价,实行统一价,天津市每500克收购价分别为: 花生仁0.38元,葵花籽0.29元,芝麻0.42元,麻仁0.45元,棉籽0.069元,蓖麻籽0.40元。统购价格未做变动。 2.经济改革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天津市从1979年起对油脂、油料实行议购议销。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和商业部布置,1979年天津市对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提价幅度为25.88%,并对油料收购实行超购加价的办法,食用油脂、油料超购部分,在调高购价的基础上加价50%。各种油料的统购价格每500克分别为: 花生仁0.48元,花生果0.343元,葵花籽0.34元,芝麻0.59元,棉籽0.105元,蓖麻籽0.50元。 统购价格提高后,统销价格没动。1980年8月,食油统销批发价格改为以统销零售价格为基础倒扣9%的批零差率作价,此办法一直延续到1990年。 1984年4月根据商业部的规定,天津市将蓖麻籽和桐油改为议购议销。实行统购的食用油只剩下花生油、棉籽油、豆油、芝麻油4个品种。 1985年,国家对油料生产实行合同定购政策。1986年,国家提高了大豆及豆油收购价。1987年,又提高了花生仁(油)棉籽(油) 的合同定购价,花生仁(油) 由原“倒四六” 比例提高到超购价,棉籽(油) 由 “正四六” 比例价提到超购价。1988年再次提高其他几种油料的价格: 芝麻 (油)、菜籽 (油)、葵花籽 (油) 提到 “倒二八” 比例价。其他油料(油) 及副产品,都按葵花籽 (油) 的调整幅度调整。其收购价格见表5-4-2。 表5-4-2 1988年天津市油料收购价格 单位:元/50千克
1991年4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从1991年5月1日起,对6种食用油(花生油、大槽芝麻油、菜籽油、精炼棉籽油、茶籽油、豆油)实行购销同价。其中:花生油每500克(下同)由原销价0.85元调整为2.31元,菜籽油由0.80元调整为2.08元,棉籽油由0.74元调整为1.90元。豆油由0.84元调整为2.15元。此外天津市管理的食用油价格,芝麻小磨香油由1.00元调整为2.55元,菜籽(大豆)烹调油由0.96元调整为2.37元,葵花籽油由0.98元调整为2.23元。 食用油实行购销同价后,平议差价较小,食用油库存充裕,放开食油价格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天津市决定从1993年3月1日起,放开食用油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规定军供食用油仍执行国家现行统一规定和办法,供应标准和价格不变。放开后的食用油主要为高级烹调油,出台参考价格每500克2.50元。食油价格放开后,由于油料减产价格上涨,影响天津市食油价格攀升。从11月起,在国有粮店、副食店实行挂牌销售,高烹油和花生油每500克4元,菜籽油每500克3.50元。 1994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价格管理,天津市把食油列入提价申报管理范围,对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5%,批零差率不超过12%。但由于油源紧张,价格继续上涨,高烹油零售价格每500克达到5.70元。为保证对居民的供应,市政府再次研究决定增加生产,恢复国营合作社副食店为食油零售的主渠道,并实行定点、限价、限量销售,高级烹调油零售价格每500克最高不得超过5.30元。 1995年2月以后,由于国家进口食油增加,油料增产,价格逐月回落。同年10月高烹油零售价格每500克降至4.30~4.40元,其他品种食油价格下降幅度也较大,食油市场供求逐步趋于平稳。 ☚ (一) 粮食 (三) 棉花 ☛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