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油料收购价格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生产发展迟缓,油脂油料供应不足。为了发展油料生产,增加商品供应,满足国内市场和出口需要,多次调整油料收购价格。
1951年,较大幅度地提高油料收购价格。葵花籽(2等)每50公斤(下同)由5.78元调整为7.87元,提高36.15%;蓖麻籽由9.45元调整为13.09元,提高38.5%;线麻籽由4.75元调整为7.44元,提高56.6%;苏籽由6.05元调整为12.07元,提高99.5%。芝麻收购价格为12.07元,大花生果为9.81元,小花生果为9.28元。
1952年芝麻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12.07元调整为14.50元,提高20.13%,其它油料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
由于1952年粮食和油料作物丰收,供大于求,1953年3月下调了油料收购价格,其中,线麻籽收购价格下降33.3%,苏籽下降20%,蓖麻籽下降16%,葵花籽下降23%,其它品种收购价格也有所下降。
1954年,为避免油料作物生产萎缩,满足内销和对外出口的需要,调整了油料收购价格。葵花籽每50公斤由6元调整为8.6元,提高26.7%;菜籽由10元调整为10.5元,提高5%;蓖麻籽由10.5元调整为13.1元,提高24.76%;线麻籽由5元调整为7.8元,提高70%,芝麻由15.2元调整为17.80元,提高17.1%。
1957年4月15日,调整了芝麻、蓖麻籽收购价格。其中,芝麻全省平均每50公斤由17.62元调整为22.09元,提高25.36%,蓖麻籽由143.10元调整为129.90元,下降8.4%。
1958年9月13日,调整了葵花籽等6种油料收购价格。其中,葵花籽由8.50元调整为9.44元,提高11%;线麻籽由7.69元调整为9.18元,提高19.39%;蓖麻籽由12.99元调整为15.48元,提高19.14%;苏籽由12.40元调整为14.43元,提高16.33%;小花生果由10.50元调整为11.74元,提高11.77%;花生仁由18.80元调整为19.57元,提高4.1%。
为促进农民生产油料的积极性,1959年10月30日,省人委发出《关于调整大豆、小油料、油脂和菜牛购销价格的通知》,对葵花籽等小油料收购价格作了调整。其中,大、小花生果提高9.7%,花生仁提高10%,葵花籽提高10.59%,蓖麻籽提高10.53%,线麻籽提高11%;苏籽提高8.52%,芝麻提高8.78%。
1960年12月28日,省人委调整了油料收购价格,其中,葵花籽由10.44元调整为12.12元,蓖麻籽由17.11元调整为20.18元,线麻籽由10.19元调整为12.09元,芝麻由24.03元调整为29.68元,苏籽由15.66元调整为18.04元,大花生果由12.88元调为16.01元,小花生果由12.58元调整为15.56元。
1961年6月1日,省人委提高了葵花籽、线麻籽、蓖麻籽、苏籽4种小油料收购价格。平均由15.61元调整为21.25元,提高36.13%。
为了使粮食与小油料保持合理比价,1966年11月15日省物价委员会、粮食厅调整了葵花籽等4种小油料收购价格,全省平均由21.25元调整为23.15元。其中:葵花籽、线麻籽由18元调整为19元;苏籽由21元调整为26元,蓖麻籽由28元调整为31元。
为合理调整粮油比价,促进油料生产发展,1971年8月10日,省革命委员会计划组发出《关于提高大豆和油料、油脂收购价格的通知》,将小油料收购价格调整为每50公斤芝麻由35元调整为42元,花生仁由31.99元调整为38元,花生果由20元调整为25元,葵花籽由19元调整为26元,线麻籽由19元调整为24元,蓖麻籽由31元调整为38元,苏籽由26元调整为33元。
1977年芝麻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42元调整为50元,提高幅度为19.08%。
1978年3月,调整了花生果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25元调整为30元,提高20%。
1979年,根据中央统一安排,较大幅度地提高小油料收购价格。其中,花生仁由38元调整为49元,提高29%;芝麻由50元调整为60元,提高20%;蓖麻籽由38元调整为50元,提高31.6%;葵花籽由26元调整为30元,提高15.38%;线麻籽由24元调整为28元,提高16.67%;苏籽由33元调整为43元,提高30.3%;大小花生果由30元调整为39元,提高30%。
1984年8月,为搞活市场,减少油料统购统销品种,扩大自由购销范围,只对葵花籽一个品种实行计划收购,其它小油料品种全部放开,自由购销,价格随行就市。
1987年,调整了葵花籽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30元调整为39.2元,提高30.6%。1988年葵花收购价格为41.60%元,1990年又调整为55.80元,提高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