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校
1950年在开展冬学、扫盲的同时兴办民校,吸收认识150个字的农民到校学习,使他们得到进一步提高。1956年后,民校改为农民业余小学。省文教厅制订《广西工农业余补习教育暂行办法》予以实施。当时,农民业余小学的高小班学制2年,要求学员达到普通小学高小毕业程度,并掌握季节性的农活常识。1962年在整顿中曾一度停办。1963年在一些地方逐渐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又停办。直至1978年才恢复和发展起来。1994年统计,广西有农民业余小学1 791所,在校生11.36万人,(每年毕业2.02万人左右),他们除了学习政治、文化,同时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教育,有些学校还为乡(镇)进行农村干部岗位培训,因此农村业余小学的功能也在扩大,已逐渐发展为对农民进行政治文化教育,传授农村实用技术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