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欧共体援助宁夏土地改造项目
欧共体援助宁夏土地改造项目,自1988—1992年由欧共体派出技术专家组的3次考察评估,于1992年10月,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中国政府与欧洲经济委员会签署了该项目的资金筹措协议,代号ALA/CHN/9132。1993年开始实施,1997年结束,实施期5年。项目包括辐射区、项目示范区、项目试验区3个层次。项目辐射区是指中卫、中宁县、青铜峡市的黄河左侧灌区部分以及永宁县的灌区部分,总面积6.5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45万公顷,示范区在辐射区内,其位置大体是中卫县新北乡、中宁县枣园乡、青铜峡市蒋顶乡、永宁县增岗乡,总面积6 37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 207公顷。
项目总投资880万欧洲货币单位,其中欧方无偿援助380万欧洲货币单位,中方配套500万欧洲货币单位。通过项目实施,改造中低产田2 921公顷,开垦荒地1 189公顷,使示范区耕地面积由3 554公顷增加到4 743公顷,粮食单产有较大提高,项目区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