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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 棉花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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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 棉花销售

(二) 棉花销售

1. 省县际调拨。浙江自1957年起,在供销社系统内部按照统一平衡,统一分配,统一调度,严格按计划执行的要求,实行棉花调拨制度。其调拨原则是:合理流向,品种调剂,质量搭配,省(县)内外兼顾,就地就近组织调拨供应。按棉花生产年度(当年9月至次年8月),由省供销社特产公司根据国家下达的棉花分段调拨计划,衔接、落实省际间的棉花调拨工作,并下达省内县际之间的棉花调拨供应计划。50、60年代,省内棉花产大于销,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棉花外调。1957—1970年,年均净调省外棉花14 945吨,其中调出棉花最多的1965年,调省外棉花达3. 65万吨。此外,还先后向朝鲜、阿尔巴尼亚等国出口棉花20 535吨。70年代,浙江省棉花生产出现连续10年低产徘徊局面,省内棉花供不应求,1971年开始,每年需向省外调入补缺,由棉花调出省变为调入省。此后,省内棉花自给率不断下降,调入量逐年增多。80年代初期,年调入棉花在4万吨左右。1984年棉花生产获大丰收,全国棉花产大于销。不少主产棉省争相削价竞销,大量省外棉流入浙江,致使省内棉花经营企业库存积压过大,被迫越区兜售,造成棉花相向流售,对当年的棉花生产和收购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为此,国家又加强了对棉花购销的计划管理,使棉花调拨供应逐步恢复正常。1972—1988年的17年中,全省按计划年均净调入棉花3.06万吨,其中1986—1988年,年均净调入8.14万吨。1989年起,国务院确定实行省间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当年浙江省棉花调入包干数为5万吨。省对各市、县也实行棉花调拨基数包干办法,基数内由省统一计划调拨,超基数部分安排给当地使用。1989—1992年,全省平均每年从省外调入棉花6.46万吨,占年均销售量11.15万吨的57. 9%。
2. 纺棉供应。新中国成立后,浙江棉纺生产发展较快,生产力水平提高,纺纱耗棉量下降。1957年,全省产棉纱81 239件,用棉量15 895吨,每件棉纱用棉量由50年代初的210公斤降至195公斤。1961年,随着棉纺生产工艺的改进、革新,件纱用棉定额降低到193. 5公斤;1981年改为公制后,折吨纱用棉1.08吨。1958年起,纺纱用棉由供销社负责安排供应,当年供应纺棉29 602吨。60年代以来,随着省内棉花生产的发展,在产区相继建起一批中型棉纺企业,对纺棉的需求量大为增加。70年代初期,年需用纺棉5万吨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棉纺工业加快发展,一些老厂纷纷扩厂增锭,同时又有一批新的棉纺企业建成投产。由于棉花资源趋紧,部分棉纺厂开始试纺涤棉纱,使棉纺用棉结构发生了变化。1985年,全省轻工系统已有定点棉纺厂29家,拥有纱锭80. 06万锭(其中气流纺6 200头,以每头折2. 5锭计算),年产纱81.42万件,需用原料15.8万吨,其中20%为化纤。此后,部分产区又利用本地资源,新建了一批乡镇棉纺厂,一些国营棉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纺棉需求量激增。1987年,全省已有大小棉纺厂175家,拥有纱锭127.3万锭,气流纺16 640头,按棉纺生产能力计算,需用棉25. 65万吨。由于棉纺生产一哄而上,加剧了棉花供求紧张状况,小厂与大厂争原料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此,1987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棉纱必须严格按计划生产,要求棉纺工业限产压锭。这一年,国家下达浙江省棉纱生产计划87.6万件,全年供应纺棉14万吨,基本保证了计划内棉纺生产的需要。此后,浙江对棉纺行业进行整顿,实行关、停、并、转,并调整产品结构,实行限产压库,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1992年,全省有大小棉纺厂153家,拥有纱锭187万锭。国家下达棉纱生产计划98万件,需原料19万吨,其中化纤使用比例约为25%。
3. 民用絮棉供应。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民用絮棉由省花纱布公司统筹掌握,百货公司、供销社零售,供销社主要负责农村及城市社员的熟絮供应。1950年,全省共供应絮棉1 294吨。1954年,絮棉实行按国家计划数控制供应。根据“节约絮棉,省用好棉,多用次棉,利用旧棉”和“城市稍多于农村,接近棉区稍多于一般农村”的原则,按照各地经济情况,人口多寡,参考以往销售实际,在控制数内进行分配和调剂。这一年,全省共销售絮棉2 744吨,比1950年增加1.2倍。1957年起絮棉的供应计划、市场安排和批发业务全部由供销社负责。由于棉花资源紧缺,根据既要节约使用,又要保证人民必不可少的需要的精神,扩大使用等外棉,搭用棉短绒(头道绒),利用代用品(即旧棉、布角开花等),对婚、丧、生育等特殊需要适当照顾,对一般絮棉春夏停止供应,秋冬适当多销,对土纺织用棉基本不予供应。1960年,全省城乡非棉农人口的民用絮棉,一律实行凭证限量供应,每人不得超过0. 25公斤。1961年改凭证限量为凭布票供应,每人增发布票0.87米,每米布票可购絮棉0.15公斤;同时适当提高供应等级,停止搭用棉短绒和代用品。1962年开始,改为以人定量凭絮棉票供应,每人定量0.075公斤,另有一定的补助,对有特殊需要的或困难户给予照顾。这一年,全省供应絮棉3 319吨。此后一直实行以人定量凭票供应絮棉,并根据棉花资源情况对定量作过多次调整。1969年以后,基本定量增至每人0.25公斤,对各项补助用棉的掌握也逐步放宽,絮棉销售量逐年增加。1973年以后,每年销售量保持在15 000吨上下。1983年12月1日起,国家取消絮棉凭票定量供应办法,实行敞开供应,并放宽了对用作絮棉的原棉等级限制。1985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各地通过增加絮棉的品种规格,增设供应网点,改进供应方法,积极扩大絮棉销售。这一年,国务院根据当时全国棉花资源充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要求市场供应优质絮棉的消费需求,拨出50万吨储备棉加工成优质絮棉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以优惠价供应给除棉农以外的城乡居民(简称“双优絮棉”),实行凭票供应,限期购买,深受群众欢迎。全省絮棉销售量由1984年的21 980吨增至1985年的29 265吨,其中“双优”絮棉11 600吨,创絮棉供应的历史最高水平。1986年以后,因棉花收购价格提高,国家取消对民用絮棉的财政补贴,使絮棉销售成本大幅度增加;加上弹力絮、丝绵、羽绒制品等代用品大量应市,絮棉销售量逐年下降。1992年,全省絮棉销售量仅为2 895吨。
4. 棉短绒供应。1957年起,国家对棉短绒实行统购统销,由省供销社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计划统一平衡分配。当年省内生产、收购的棉短绒,除搭配供应絮用189吨外,其余300吨全部供应造纸厂。1958年,随着省内第一家化纤厂——杭州化学纤维厂的建成投产,化工行业开始少量使用棉短绒,工业用绒扩大到849吨。1962年起对不同类别、等级棉短绒的供应对象作了规定:一类一、二级绒主要用于特种用纸和棉毯,二、三类绒主要供应化纤工业,级外绒以供应造纸工业为主。随着杭州、余姚等化纤厂先后建成投产,化纤生产迅速发展,棉短绒销量大幅度增加。1965年,全省销售棉短绒1.03万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工农业生产受到破坏,棉短绒销量一度减少。此后随着化纤工业生产的恢复,1981年全省棉短绒销售量增至1.84万吨;1984年达2.3万吨,其中70%以上用于化纤生产。1987年起,国家计委明确把棉短绒列入指令性计划管理。由于棉花减产,棉短绒省内收购和省外调入都减少,当年销售量由上年的1.71万吨下降为8 336吨;1988年又下降为6 099吨。以后通过增加省外棉短绒调入量,棉短绒销售回升。1992年,全省棉短绒销售达1.21万吨。
浙江省棉花购、销、调、存情况详见表5-2-11。

表5-2-11 棉花(包括絮棉)购、销、调、存情况


单位: 万吨


年 度省内购进省外调入省内销售调出省外供应出口期末库存
1950
1952
1957
1.45
1.70
3.66
0.073
0.47
0.49
0.52
1.29
1.83
1.02
0.93
1.94
 0.35
0.42
1.24
1960
1962
1965
5.06
3.59
9.42
0.0005
0.008
3.37
2.42
4.98
0.77
1.04
3.65
0.05
0.16
0.10
3.15
2.89
6.13
1970
1975
7.15
6.19
0.003
0.20
7.14
4.57
2.19
0.56
0.0296.13
8.24

(续)


年 度省内购进省外调入省内销售调出省外供应出口期末库存
19787.123.307.970.06 6.42
1980
1984
1985
1990
7.89
12.81
7.52
5.92
3.37
3.597
1.97
3.98
9.53
13.42
10.75
8.28
0.51
0.35
0.14
0.88
0.0136.17
10.75
6.37
5.67
1991
1992
6.76
5.28
5.01
7.40
19.79
19.21
0.98
0.34
0.063
0.003
5.36
4.64
☚ (一) 棉花收购   四、麻类购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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