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棉花销售
1. 省县际调拨。浙江自1957年起,在供销社系统内部按照统一平衡,统一分配,统一调度,严格按计划执行的要求,实行棉花调拨制度。其调拨原则是:合理流向,品种调剂,质量搭配,省(县)内外兼顾,就地就近组织调拨供应。按棉花生产年度(当年9月至次年8月),由省供销社特产公司根据国家下达的棉花分段调拨计划,衔接、落实省际间的棉花调拨工作,并下达省内县际之间的棉花调拨供应计划。50、60年代,省内棉花产大于销,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棉花外调。1957—1970年,年均净调省外棉花14 945吨,其中调出棉花最多的1965年,调省外棉花达3. 65万吨。此外,还先后向朝鲜、阿尔巴尼亚等国出口棉花20 535吨。70年代,浙江省棉花生产出现连续10年低产徘徊局面,省内棉花供不应求,1971年开始,每年需向省外调入补缺,由棉花调出省变为调入省。此后,省内棉花自给率不断下降,调入量逐年增多。80年代初期,年调入棉花在4万吨左右。1984年棉花生产获大丰收,全国棉花产大于销。不少主产棉省争相削价竞销,大量省外棉流入浙江,致使省内棉花经营企业库存积压过大,被迫越区兜售,造成棉花相向流售,对当年的棉花生产和收购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为此,国家又加强了对棉花购销的计划管理,使棉花调拨供应逐步恢复正常。1972—1988年的17年中,全省按计划年均净调入棉花3.06万吨,其中1986—1988年,年均净调入8.14万吨。1989年起,国务院确定实行省间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当年浙江省棉花调入包干数为5万吨。省对各市、县也实行棉花调拨基数包干办法,基数内由省统一计划调拨,超基数部分安排给当地使用。1989—1992年,全省平均每年从省外调入棉花6.46万吨,占年均销售量11.15万吨的57. 9%。
2. 纺棉供应。新中国成立后,浙江棉纺生产发展较快,生产力水平提高,纺纱耗棉量下降。1957年,全省产棉纱81 239件,用棉量15 895吨,每件棉纱用棉量由50年代初的210公斤降至195公斤。1961年,随着棉纺生产工艺的改进、革新,件纱用棉定额降低到193. 5公斤;1981年改为公制后,折吨纱用棉1.08吨。1958年起,纺纱用棉由供销社负责安排供应,当年供应纺棉29 602吨。60年代以来,随着省内棉花生产的发展,在产区相继建起一批中型棉纺企业,对纺棉的需求量大为增加。70年代初期,年需用纺棉5万吨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棉纺工业加快发展,一些老厂纷纷扩厂增锭,同时又有一批新的棉纺企业建成投产。由于棉花资源趋紧,部分棉纺厂开始试纺涤棉纱,使棉纺用棉结构发生了变化。1985年,全省轻工系统已有定点棉纺厂29家,拥有纱锭80. 06万锭(其中气流纺6 200头,以每头折2. 5锭计算),年产纱81.42万件,需用原料15.8万吨,其中20%为化纤。此后,部分产区又利用本地资源,新建了一批乡镇棉纺厂,一些国营棉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纺棉需求量激增。1987年,全省已有大小棉纺厂175家,拥有纱锭127.3万锭,气流纺16 640头,按棉纺生产能力计算,需用棉25. 65万吨。由于棉纺生产一哄而上,加剧了棉花供求紧张状况,小厂与大厂争原料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此,1987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棉纱必须严格按计划生产,要求棉纺工业限产压锭。这一年,国家下达浙江省棉纱生产计划87.6万件,全年供应纺棉14万吨,基本保证了计划内棉纺生产的需要。此后,浙江对棉纺行业进行整顿,实行关、停、并、转,并调整产品结构,实行限产压库,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1992年,全省有大小棉纺厂153家,拥有纱锭187万锭。国家下达棉纱生产计划98万件,需原料19万吨,其中化纤使用比例约为25%。
3. 民用絮棉供应。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民用絮棉由省花纱布公司统筹掌握,百货公司、供销社零售,供销社主要负责农村及城市社员的熟絮供应。1950年,全省共供应絮棉1 294吨。1954年,絮棉实行按国家计划数控制供应。根据“节约絮棉,省用好棉,多用次棉,利用旧棉”和“城市稍多于农村,接近棉区稍多于一般农村”的原则,按照各地经济情况,人口多寡,参考以往销售实际,在控制数内进行分配和调剂。这一年,全省共销售絮棉2 744吨,比1950年增加1.2倍。1957年起絮棉的供应计划、市场安排和批发业务全部由供销社负责。由于棉花资源紧缺,根据既要节约使用,又要保证人民必不可少的需要的精神,扩大使用等外棉,搭用棉短绒(头道绒),利用代用品(即旧棉、布角开花等),对婚、丧、生育等特殊需要适当照顾,对一般絮棉春夏停止供应,秋冬适当多销,对土纺织用棉基本不予供应。1960年,全省城乡非棉农人口的民用絮棉,一律实行凭证限量供应,每人不得超过0. 25公斤。1961年改凭证限量为凭布票供应,每人增发布票0.87米,每米布票可购絮棉0.15公斤;同时适当提高供应等级,停止搭用棉短绒和代用品。1962年开始,改为以人定量凭絮棉票供应,每人定量0.075公斤,另有一定的补助,对有特殊需要的或困难户给予照顾。这一年,全省供应絮棉3 319吨。此后一直实行以人定量凭票供应絮棉,并根据棉花资源情况对定量作过多次调整。1969年以后,基本定量增至每人0.25公斤,对各项补助用棉的掌握也逐步放宽,絮棉销售量逐年增加。1973年以后,每年销售量保持在15 000吨上下。1983年12月1日起,国家取消絮棉凭票定量供应办法,实行敞开供应,并放宽了对用作絮棉的原棉等级限制。1985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各地通过增加絮棉的品种规格,增设供应网点,改进供应方法,积极扩大絮棉销售。这一年,国务院根据当时全国棉花资源充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要求市场供应优质絮棉的消费需求,拨出50万吨储备棉加工成优质絮棉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以优惠价供应给除棉农以外的城乡居民(简称“双优絮棉”),实行凭票供应,限期购买,深受群众欢迎。全省絮棉销售量由1984年的21 980吨增至1985年的29 265吨,其中“双优”絮棉11 600吨,创絮棉供应的历史最高水平。1986年以后,因棉花收购价格提高,国家取消对民用絮棉的财政补贴,使絮棉销售成本大幅度增加;加上弹力絮、丝绵、羽绒制品等代用品大量应市,絮棉销售量逐年下降。1992年,全省絮棉销售量仅为2 895吨。
4. 棉短绒供应。1957年起,国家对棉短绒实行统购统销,由省供销社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计划统一平衡分配。当年省内生产、收购的棉短绒,除搭配供应絮用189吨外,其余300吨全部供应造纸厂。1958年,随着省内第一家化纤厂——杭州化学纤维厂的建成投产,化工行业开始少量使用棉短绒,工业用绒扩大到849吨。1962年起对不同类别、等级棉短绒的供应对象作了规定:一类一、二级绒主要用于特种用纸和棉毯,二、三类绒主要供应化纤工业,级外绒以供应造纸工业为主。随着杭州、余姚等化纤厂先后建成投产,化纤生产迅速发展,棉短绒销量大幅度增加。1965年,全省销售棉短绒1.03万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工农业生产受到破坏,棉短绒销量一度减少。此后随着化纤工业生产的恢复,1981年全省棉短绒销售量增至1.84万吨;1984年达2.3万吨,其中70%以上用于化纤生产。1987年起,国家计委明确把棉短绒列入指令性计划管理。由于棉花减产,棉短绒省内收购和省外调入都减少,当年销售量由上年的1.71万吨下降为8 336吨;1988年又下降为6 099吨。以后通过增加省外棉短绒调入量,棉短绒销售回升。1992年,全省棉短绒销售达1.21万吨。
浙江省棉花购、销、调、存情况详见表5-2-11。
表5-2-11 棉花(包括絮棉)购、销、调、存情况
单位: 万吨
年 度 | 省内购进 | 省外调入 | 省内销售 | 调出省外 | 供应出口 | 期末库存 |
1950 1952 1957 | 1.45 1.70 3.66 | 0.073 0.47 0.49 | 0.52 1.29 1.83 | 1.02 0.93 1.94 | | 0.35 0.42 1.24 |
1960 1962 1965 | 5.06 3.59 9.42 | 0.0005 0.008 | 3.37 2.42 4.98 | 0.77 1.04 3.65 | 0.05 0.16 0.10 | 3.15 2.89 6.13 |
1970 1975 | 7.15 6.19 | 0.003 0.20 | 7.14 4.57 | 2.19 0.56 | 0.029 | 6.13 8.24 |
(续)
年 度 | 省内购进 | 省外调入 | 省内销售 | 调出省外 | 供应出口 | 期末库存 |
1978 | 7.12 | 3.30 | 7.97 | 0.06 | | 6.42 |
1980 1984 1985 1990 | 7.89 12.81 7.52 5.92 | 3.37 3.597 1.97 3.98 | 9.53 13.42 10.75 8.28 | 0.51 0.35 0.14 0.88 | 0.013 | 6.17 10.75 6.37 5.67 |
1991 1992 | 6.76 5.28 | 5.01 7.40 | 19.79 19.21 | 0.98 0.34 | 0.063 0.003 | 5.36 4.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