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业公安建设
1964年4月, 省人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森林保护条例》 的有关精神, 决定在全省重点林区建立35个森林派出所, 配备森林警察200名, 担负起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打击毁林犯罪活动的繁重任务。“文化大革命” 期间, 森林派出所被全部撤销。1981年, 省政府决定恢复被撤销的35个森林派出所, 同时新建23个, 统一更名为林业公安派出所。省公安厅设立森林治安科, 各地 (市) 和重点林业县公安局均设立森林治安科或配备专职林业民警, 全省共配备林业民警411名。1983年11月, 省政府又批准增加林业公安干警编制337名, 重点分配给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1986年, 省成立林业公安处, 由省林业厅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地 (市)、县也相继成立林业公安分局, 受同级林业局和公安局的双重领导。至1995年, 全省林业公安机构已建立健全, 在地 (市)、林业县成立了林业公安局, 建立了一批基层林业公安派出所, 并相应配备了一批林业公安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