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办企业
主要是人民公社大队集体办的林场、果园、水产场、畜禽场, 机米、发电、榨油、制面、做米粉、烧石灰、烧砖瓦、挖煤、采石等, 在1984年撤社设乡时, 生产队不宜分给农户转由村民小组办的企业, 以及1984年以后行政村兴办的各类企业。1978年, 全省村办企业共有27 408个, 从业人员371 953人, 企业总收入36 862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较快, 但很不平衡。1988年, 省委、省政府要求扶助40%的 “空壳村” 办企业, 帮助40%已办企业的村经济效益上台阶, 提高20%的富裕村上水平。1989年规定, 从1990年起, 每年由农业银行安排贷款2 000万元, 财政从乡镇企业扶助资金中划出30%, 帮助没有办企业的村兴办村办企业; 税收部门减免征收税金; 省、地 (市)、县三级党政机关下派干部挂点包村, 推动了村办企业的发展。到1995年, 全省村办企业发展到43 358个, 总产值和工业产值分别占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工业产值的20.75%和24.32%。村办企业年产值超过5 000万元以上的有207个村, 占全省村总数的1.01%, 其中超过亿元的村47个, 最高的是: 南昌市郊区顺外村 (56 297万元)、热心村 (55 016万元), 萍乡市安源区高坑村 (37 721万元), 南昌市郊区湖坊村(34 834万元)、熊坊村 (33 506万元), 萍乡市安源区王家源村 (31 438万元)。全省乡镇企业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10个, 其中7个是村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