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年
1958年开始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广西公路建设贯彻国家交通部提出的“依靠地方,依靠群众,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主发展地方交通”方针,研究和制定“二五”期间公路交通发展计划,改革公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实行权力下放,加快公路建设,掀起了第二次筑路高潮。其来势之猛,发动面之广,参加人数之多是史无前例的。全广西数十万民工开赴深山野岭,安营扎寨,日夜奋战,修筑公路,从1958—1960年的3年时间共新修公路7 456公里,等于1950—1957年的8年时间新建公路的1.21倍,平均每年新建公路2 485公里,其中1958年新建公路3 936公里。但当时由于受大跃进“左”的思想干扰和影响,公路建设片面追求高速度,在没有筑路机械,全靠体力劳动的条件下实行“全民大建公路”,绝大多数线路未经勘测设计就施工,加上资金、材料不足,都是搞“先通后善”的简易公路,没有达到公路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临时桥涵多,抗洪能力低,晴通雨阻,行车困难; 同时由于养路工作放给地方管理,出现重修建、轻养护的现象,管理不善,使路况迅速下降,影响公路的运输。1961—1962年不得不调整公路建设速度,缩减基建战线,正在施工的项目如邕江大桥、南宁至吴圩机场公路被迫下马缓建,这两年公路建设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状态,等外公路仍然与日俱增,给公路运输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滑坡。据1962年与1957年相比较,公路通车里程增加82.57%,营运汽车增加26.59%,客运量和货运量分别增长1.3倍和1.1倍;但客车与货车完好率分别下降16%和15.3%,客、货车百公里汽油消耗分别增加24.4%和15.3%,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减慢12.8%,单位成本上升0.2%,资金利润率下降15.1%。
1963年贯彻中央关于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认真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改变了过去片面追求高速度、忽视工程质量的错误做法,注重做好规划、勘测、设计工作,讲求实效,对公路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循序前进。1963年开始复工修建南宁至吴圩机场的二级公路,同年12月竣工,成为广西第一条二级公路;邕江大桥工程亦于同年3月复工,1964年6月竣工,成为广西跨越珠江水系大江大河的第一座公路大桥。
1964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的指示》精神,对公路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公路专业系统负责管理公路干线和主要县公路;地、县公路部门主要管理公社(乡)公路和一般县公路。并且在发动群众义务建勤养护公路的同时,加强专业化养护队伍的建设,提高养护技术水平,使公路路面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至1965年末,全自治区公路通车里程达18 181公里,比1962年增长3.37%,并开始试用水泥沥青铺路面54公里,实现晴雨通车里程占公路通车总里程的比重由1962年的66.56%提高到78.95%。
1966年6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公路交通的生产和建设遭受严重挫折,特别是在大串连时期,客运量急剧增加,挤占了货运能力;特别是1967、1968年受无政府主义影响,给公路交通的生产和建设破坏很大,公路建设工期长,质量差,运输秩序混乱,运输效率降低,成本上升,利润减少。据统计,1968年与1966年比较,汽车客、货运量分别下降38.5%和44.8%,劳动生产率下降24.7%,成本上升1.9%,利润总额减少58.6%,资金利润率下降63.2%。
1968年自治区和各级革委会相继成立,逐步恢复了正常工作秩序,公路交通部门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公路交通建设仍然处于发展的趋势,特别是从1970年以后,自治区先后组织钢铁、煤炭、小化肥的“会战”,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各地纷纷要求修筑公路,并自觉行动起来,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修桥筑路。同时,根据当时战备的需要,强调加强“三线”建设,把工厂建在山区和分散、隐蔽的地方,公路建设也随着工业布局的转移,逐步向山区和分散、隐蔽的地方延伸,公路建设获得了相应发展,路面质量亦有所提高。据1978年末统计,全自治区公路通车里程达29 773公里,比1957年增长2.09倍,比1965年增长63.76%,其中用水泥沥青铺路面由1965年的54公里增加到4 271公里,占公路通车里程的比重由0.3%提高到14.35%。晴雨通车里程占公路通车总里程的比重由1965年的78.95%增加到91.11%。还建成跨越江河的公路桥梁4 508座,总长11.82万米,其中永久式桥梁占98.37%,基本实现桥梁永久化。同时,公路客、货运输量也有较大增长,1978年与1965年比较,客运量由973万人增加到4 628万人,客运周转量由4.6953亿人公里增加到16.8955亿人公里,分别增长3.76倍和2.6倍;货运量由993万吨增加到2 697万吨,货运周转量由2.4639亿吨公里增加到7.5358亿吨公里,分别增长1.72倍和2.06倍。
(二)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年
1958年,由于全国性大规模的开展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广西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人员变动较大,有的地区农业技术指导站和县中心推广站被撤销、合并,农技干部有的下放农村,有的改行做其他工作。1962年广西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修正草案)精神,当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恢复和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畜牧兽医站、植保植检站以及林业、水利、气象事业编制机构的暂行规定》,各专(市)县和县以下的区,又陆续恢复和建立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至1963年底,除专、县两级已恢复农技推广站外,全自治区新建区(乡)农业技术推广站291个,加上原有站,人数达3 274人;1964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又下文增加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事业编制1 000名,以收回被精简回乡务农的农业科技人员,并增建200个区(乡)农业技术推广站,至此,全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共设事业编制4 274人。与此同时,自治区为加速桑蚕、木薯 (蓖麻)蚕生产的发展,在自治区本级,建立自治区蚕业指导所(兼负蚕种生产和技术推广业务),在6个专区和南宁市分别设立专、市蚕业技术指导站(组),并在32个木薯主产县建立木薯蚕制种场兼负责蚕业技术推广业务,设事业编制1 333名(含工人)。至此,全自治区各级农技推广人员总数共达5 607人,加上种子体系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在内,总数已达8 000多人,是广西农技推广机构较完善的时期。
为促进广西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在恢复、建立、完善全自治区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同时,1964年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从广东潮汕、浙江慈溪、福建永定、云南玉溪、湖北天门等地,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农民,到广西部分县、区(公社)举办样板田,传授水稻、烤烟、甘蔗、水果等作物的高产栽培技术,其后又从山西、江苏等地聘请老农,到广西一些县、区传授玉米、棉花高产栽培技术。至1965年,从自治区外聘请到广西传授高产技术的老农总人数达918人。全自治区各级农技站则抽调大批农技人员,采取跟班劳动、举办示范样板片等形式,学习和传授先进栽培技术。直至1968年,各地老农才陆续离去。在此期间,自治区内不少县、区(乡)也采取在广西各县聘请外地老农、种田能手的办法,到本县传授水稻、绿肥等高产栽培技术,一时形成了全自治区范围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技术引进和人才的引进,促进了先进栽培技术的大普及、大交流,对广西农业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技术的提高,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广西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陷入瘫痪。1968年和1969年,机构再次撤销、合并,人员再次精简,农技推广工作陷入停顿。1972年10月,自治区革委会发文批转自治区农林局《关于加强地、市、县农业事业机构的请示报告》后,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才得以陆续恢复。使全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1975年广西积极宣传、推广湖南省华容县建立四级农科网的经验,并在玉林、钦州两地区部分县,探索建立大队一级农民总技术员的建制工作。至1978年,全自治区70%的大队,建立了大队农民总技术员;75%的生产队,建立了农科组,从而形成了县有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和农科所,公社(乡镇)有农技站,大队有农民总技术员,生产队有农科组的四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