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村镇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村镇建设也逐步活跃起来。1958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7.97元,一些农户翻建了新房。从1950—1953年,由于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的发展,商品量不断增加,农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集市贸易呈现繁荣景象,集镇建设也出现发展趋势。1953年以后,由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和私营工商业改造,集镇建设受到影响。在公社化时期,由于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农村集镇失去了物资集散中心的作用,集镇建设受到影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村经济在恢复中有所发展。1962—1964年,又有一批农民改建、新建了住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集体建房,住宅产权归集体所有,农村虽然也建了一些住房,但多数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