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改与稳步发展阶段1973—1985年
1973年全国计划会议后,到1978年末,安徽农村电网已拥有35千伏线路6 859.13公里,3~10千伏线路30 810.38公里,低压线路98 880.13公里;全省地方小火电厂9座,装机容量6 500千瓦,年发电量2 747万千瓦时;小水电站1 733处,装机容量39 762千瓦,年发电量3 911.78万千瓦时。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设备容量256.6712万千瓦,其中排灌设备容量147.9万千瓦。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25.3741亿千瓦时(其中,农村用电量13.8321亿千瓦时,县办工业用电量11.5420亿千瓦时),比1973年增长2.9倍。全省人民公社通电率为77.84%;生产大队通电率为50.4%;生产队通电率为38.89%。农电的发展,对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主要表现在变电所布局不合理,导线卡脖子,供电半径大,设备简陋,保护不配套,事故频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指引下,从1979年开始,对农电管理工作进行整顿。1980年,安徽省电力工业局根据电力工业部和华东电业管理局要求,制定了《关于整改工程设计编制的规定》,统一了变电所改造的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农村电网高压整改工作。到1985年底,6年时间共计完成高压整改工程总投资6 549.1万元。增补建35千伏线路28条,294.5公里;增补建35千伏变电所27座,改造35千伏线路36条,531.5公里;改造35千伏简易变电所105座;改造10千伏线路6 860.5公里。全省已有15个县基本完成了农电高压整改任务。经过整改后,改善了农村电网结构。全省73个县(市)中除15个县没有110千伏变电所外,基本形成了以110千伏为骨架的农村电网。提高了线路供电能力,降低了线路损耗,全省农电高压综合线损率,由1979年为14.7%降到1985年末的8.58%;提高了农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倒杆断线事故和开关跳闸次数大大减少,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大幅度下降。
“六五”期间,全省农电基本建设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5年共投资1.07亿元,其中地方和群众自筹3 719.9万元。到1985年末,全省农村电网拥有110千伏线路2 165.3公里,35千伏线路8 345.9公里,3~10千伏线路55 698.4公里,低压线路177 466.6公里;110千伏变电所52座、主变76台,35千伏变电所484座,主变799台,3~10千伏配电变压器46 899台。全省小火电厂7座,装机容量9 500千瓦,年发电量3 116万千瓦时。全省小水电站1 655处,装机容量86 881千瓦,年发电量12 931万千瓦时。国家电网已逐步覆盖全省70个县(市、区)。此后全省农村主要依靠国家电网供电。1985年末,全省县及以下用电设备总容量达到447.7万千瓦,其中农村用电设备327.8万千瓦;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达到37.1041亿千瓦时(其中农村用电19.3734亿千瓦时),比1973年增长3.24倍。全省乡镇通电率96.18%;行政村通电率76.05%;农户通电率53.46%。电力送到农村后,不仅用于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生活照明、广播、电视等,而且对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提高农田抗灾能力,保证农业丰收,发展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以及改善农民物质文化生活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