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1958年下半年开始的农村人民公社化,主要是:
❶认为社会主义发展可以飞跃;即不通过初级阶段,就可以建成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
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调整和改造农民的小私有制,组织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还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掌握了国家和经济命脉,就能够把整个农业生产纳入计划经济轨道;
❸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在自给自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把商品生产看成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是根本对立的。基于上述错误的认识和左倾思想的支配,酝酿了超集体化的、共产主义式的人民公社体制。1958年5月,毛泽东主席到河南视察,对七里营人民公社做了肯定;到山东视察时,提出了“还是办人民公社好”。毛泽东的话见报后,在全国马上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了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吉林省在原有农村乡镇的基础上,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机构。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设若干生产队。全省共建立人民公社858个,社级镇103个,生产大队9 752个,生产队60 086个。
人民公社化以后,给农村的生产和管理方面带来诸多问题,很多地方生产发展缓慢,而当时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不是从人民公社内部去找原因,而是把问题归结为阶级敌人的破坏。认为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存在着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因此,又在农村开始了为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遭到了严重践踏,农村基层政权的法制管理中断,既没有实行国家原来制定的法律,也没制定新的组织法,是“无法无天”时期,使基层政权建设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一律改称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在此期间,基层政权的主要任务,是抓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给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