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 陕西省从1982年开始, 先后在53个县 (区) 的442个公社 (镇) 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试点工作, 建立乡政府541个。全省于1984年2月铺开,年底全部结束, 共建立乡政府2011个 (其中3个民族乡)、镇政府357个。其中, 以原人民公社规模建乡的占92.35%, 以原生产大队或几个生产大队合并建乡的占7.65%。
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以后,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陕西省从1985年起, 开始对农村乡镇政权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结。1985年, 对陕南、陕北、关中政社分设后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 提出了调整、巩固和加强农村乡镇政权建设的意见, 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以企代政的问题, 撤销了没有形成实体的行政化的经济组织, 改在乡镇政府下设立企业办公室。将洛南县在政社分设试点中按大区小乡制设立的150个小乡, 合并为54个。1986年5月, 陕西省政府发出了 《关于建立乡镇财政的通知》, 全省开始在乡镇政府下设立财政所 (组),充实和完善了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职能。
1984年和1987年, 在两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的换届选举中, 陕西依据新的 《选举法》, 进行了选举制度的重要改革。一改过去的等额选举为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差额选举; 二改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同居住状况相结合的办法划分选区; 三改由乡镇领导机关协商提名候选人的作法为任何选民或代表只要有3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 并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 废除举手表决, 实现了选民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的愿望。
在总结前两届换届选举经验的基础上,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3月和1990年10月, 分别颁布了《陕西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使农村乡镇政权建设走向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2年, 陕西省先后在韩城、汉中等20个县、市进行县乡综合体制改革。韩城市在向乡镇下放权利的同时, 对乡镇机构进行综合改革, 机构有所减少,提高了工作效率。汉中市 (现为汉台区)撤销了原有的5个区公所, 对小乡进行了合并, 全市共设5镇、4乡、7个街道办事处。
在汉中市撤区、并乡、建镇初步取得成效以后,1995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勉县进行撤区、并乡、建镇、完善乡镇政府职能的试点。到1995年底, 勉县撤销了原有的8个区公所, 将原有的4镇、52乡调整合并为17镇、13乡, 实现了县直接领导乡镇的体制。勉县试点全面成功后, 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用一两年时间完成陕南的汉中、安康、商洛3地市的撤区、并乡、建镇工作。这项工作到1997年6月已全面完成, 累计撤销县辖区176个, 减少乡镇数556个。截至1997年7月1日, 全省共有乡1 314个, 建制镇710个。乡镇总数比撤区并乡建镇前的1994年底减少21%以上。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 陕西省从1992年起在农村乡镇开展了创建明星乡镇活动, 每3年由省政府评比表彰一次。1992年, 全省有20个乡镇被省政府命名为“三秦乡镇之星”, 三桥镇荆姚镇、大河坎镇和古渡乡被民政部命名为 “中国乡镇之星”。1995年, 全省又有30个乡镇被省政府命名为 “三秦乡镇之星”, 西安市三桥镇被民政部命名为 “中国最佳乡镇”, 韩城市尤门镇、宝鸡县阳平镇、秦都区古渡乡、府谷县高石崖乡、勉县高潮乡被民政部命名为 “中国乡镇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