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物结合有偿服务、综合性全程服务
长期以来,广西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对农民提供的技术服务都是无偿的,而且,在推广工作中,大多是将研究成果与物化成果(新化肥、农药、农(地)膜等)的提供分割开来,因此,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承担的是产中的技术指导服务。这种服务虽有一定效果,但远不能适应农民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发展农业的要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形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服务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与扩展。
(1)技物结合,实行有偿转让服务。这是一种在无偿技术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服务形式,目前仍广泛应用。即由县、乡农技推广部门,在适当地点设立技术咨询服务部,在无偿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同时,结合开展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地)膜、微量元素等生产资料的有偿转让。这种“既开方又卖药”的服务形式,较好地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同农用工业科技成果(物化成果)的应用结合起来,同步输入于农业生产,可以有效地提高投入的效益,既方便了农民,又节约了生产成本,深受农民的欢迎。
(2) 技物结合,实行技术承包。这是一种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运用经济手段,合同的形式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重要方法。首先采用技物结合技术承包的是柳江县农技推广部门,后在全自治区范围推广应用。1983年全自治区实施技术承包的大田面积达48.66万公顷,由于政策界限不清等原因,承包面积逐年减少,1986年仅余1.2万公顷。198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科技单位、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承包的暂行规定》后,这种服务形式才又重新发展。1990年全自治区实施技物结合技术承包的大田面积发展至59.32万公顷,据对58.46万公顷承包大田的验收统计,每公顷稻田比不纳入承包的多收稻谷459公斤;1993年全自治区开展技术承包的大田面积达94.8万公顷。
广西实施技物结合技术承包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❶不联系产量的低偿技术指导承包服务。这种承包只承担对发包农户进行产前、产中服务,不联系产量。即产前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产中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和印发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收取少量的技术服务费。不承包产量,也不承包产品的收购。这种服务形式较简便易行,为多数地方普遍采用。
❷技物结合,联效联质不联产的承包服务。这种承包形式多根据农业生产的特定阶段和特定需要而开展。如对水稻病虫害实行统防统治,挂果树的保花保果、消灭果树病虫害等。其特点是将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劳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由县、乡农技站同村农民技术员共同实施。达到一定服务效果和质量的,收取一定的承包费用。1992年以来,贺县、平南、宾阳等地农技推广部门,为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在水稻浸种、催芽、育秧上的困难,采取承包统一催芽供应杂交稻种子或供应商品秧的办法,帮助农民解决困难,效果很好。
❸技物结合,实行联产承包。这种服务形式,多用于技术性较强,农民一家一户办不好或办不了的生产项目,如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和桑蚕生产等。这种技物结合、联系产量进行全程承包服务的形式,承担了产前为发包农户提供市场、科技、生产资金信息,产中提供种子(亲本)、化肥、农药、农(地)膜、植物生长调节剂,提供技术服务和较复杂的劳务服务(如人工辅助授粉等);产后提供对产品的收获、晒干扬净、分装、运输直至收购的服务。在承包中如无特大自然灾害或特殊原因达不到产量计划指标的,承包的农技推广单位,要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达到计划指标的收取承包费用。
❹实行集团承包,半全程配套服务。为加速粮食生产的发展,1992年以来广西不少县(市),采取由县(市)政府牵头,组织科委、农委、财办等部门及所属农技、农机、水电、气象、物资、供销、金融、财政、粮食等有关单位,成立粮食生产承包集团,将权力(行政领导)、智力(农业科技)、财力(农业贷款、政府支持的农业投入等)、物力(生产资料供应)和劳力(劳动服务和农民的劳务活动),统一起来,对大面积粮食生产进行半全程的承包服务(即不承包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等)。这种服务形式由于领导精力集中,技术服务与资金、物资较易到位,增产效果较好,农民也较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