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市区范围的扩大及其对郊区建设的要求
北京解放不久,人民政府就提出了“服务于人民大众,服务于生产,服务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方针。此后,首都规划委员会在研究北京未来的建设时提出:“首都应该发展工业,增加工人阶级在城市总人口的比重。”规划中的城市人口在15年到20年内将从100万人增加到300万人甚至400万人。在城市布局上提出采用放射路与环状路相结合的道路系统,由城市中心向四郊发展。东南部规划为工业区,西部为风景休养区,西北部为文教区。为了供应城市的蔬菜、水果、乳类等,提出在郊区应有较大的农业基地,逐步建成具有新技术条件的国营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开始制订《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提出首都应该成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特别是要成为我国强大的工业基地和科学技术的中心。从这个前提出发,20年内城市人口发展到500万人,规划市区范围为600平方公里。由于优先发展工业,到1957年间,重点建成了东北郊工业区、东郊工业区和南郊工业区,同时,远郊的石景山钢铁厂、清河制呢厂、长辛店机车车辆修理厂、琉璃河水泥厂等老厂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
1958年9月,在人民公社化的高潮中,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作了重大修改,市域规划面积达到了168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远期达1000万人左右。提出了“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形式,即把市区分割成若干分散的“集团”,“集团”与“集团”之间是绿地,绿地内除一般绿化外还要种植农作物,使市区既有工业又有农业,成为城市与农村结合体。远郊区在全面发展农、林、牧、渔各业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工业,今后新建大工厂要分散到远郊区去,并以此为基点形成新的市镇和居民点。
这个总体规划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直到“文化大革命”前的北京城市建设,大体上是按照这个方案进行的。
1980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就首都建设方针作出重要的指示。1982年12月《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制定。这次方案突出了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的性质和搞好环境建设,把北京变成全国最清洁、最优美的第一流城市的奋斗目标。在城市布局上提出“旧城逐步改造,近郊调整配套,远郊积极发展”的方针,跳出市区框框,面向16800平方公里,在市区周围发展卫星城镇,远郊采取沿主要交通干线发展卫星城镇或城镇群,使北京形成一个大、中、小相结合的城镇网。在城市环境建设上提出提高绿化覆盖率,实现大地园林化、城市园林化。把66.67万公顷宜林山地尽快绿化起来,沿山地带发展多种果木,深山区建立自然保护区,西部、北部和东北部山地建设风景游览区,平原五大风沙危害区搞好防护林带,围绕市区形成断续相连的风景游览绿地。并且提出北京的农业要为首都服务,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广开门路大搞多种经营,特别要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把郊区建成稳定的副食品基地。
90年代,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对原《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加以修订,形成新的《方案》。《方案》确定:到2010年,北京常住人口控制在1250万人左右,其中市区人口650万人,规划区为全部行政辖区的16800平方公里的范围。城市建设重点向远郊区转移,在加快远郊城镇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远郊工业,建立各县(区)的工业区和建制镇或乡的乡镇工业小区。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使农村经济走上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道路。要积极开发山区,加强公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山区落后面貌。以此来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把北京建成经济发达、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