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推行
1980年1月,省委分三片召开了地委书记和部分县委书记会议,分析了责任制发展的趋势,研究了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主要是:有些干部、群众认为划组不如分队,省委认为,特别大的和过于分散不便于领导的生产队,可以作适当调整,但一般不要把队分得太小,分作业组就可以解决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划分作业组后,由于定额管理没有跟上去,作业组内部在分配上仍然存在着平均主义,群众把这种现象叫做“吃二锅饭”,省委强调在作业组内部要实行定额按劳分配。但当时不少困难地区的群众,强烈要求搞包产到户、大包干到户、责任田、口粮田。特别是宕昌县哈达铺公社1979年实行了责任田,当年就增了产。武都地区当时约有10%的生产队已经包产到户。会宁县的青江公社、渭源县的祁家庙公社、秦安县30%的生产队、庄浪县15%的生产队和陇西县的一部分生产队,在1979年底就已经着手实行大包干到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很高,干群关系也有了明显改善,他们把包产到户、大包干到户称做“第二次土改”。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全省绝大多数干部群众把包产到户、大包干到户看作是发展生产力、解决群众吃饱肚子的好办法, 要求尽快实行。
1980年3月,省委根据1年多的实践和群众的强烈要求,决定在集体经济十分薄弱、人民生活严重困难的地区,推行包产到户(包括责任田、大包干到户、包山户和各种专业组)。5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省委第一书记宋平同志关于在贫困地区可以推行责任到劳的责任田制度的讲话。这个《讲话》被干部群众称作11号文件,在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给那些对推行包产到户有疑虑的人撑了腰、壮了胆。从此,河东地区包产到户、大包干到户发展较快。
可是河西地区情况有所不同。当时不少人认为,河西是全省主要商品粮基地,大部分地方自然条件较好,集体经济较巩固,对推行责任制应当采取谨慎的做法。1981年4月18日至23日,省委召开了研究河西地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并产生了《河西地区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一致认为,两年来河西地区推行各种生产责任制的经验证明: 有责任制比没有责任制好,联产责任制比不联产的责任制好。联产计酬的责任制, 既然是对多年来瞎指挥、大帮活、“大锅饭”等一套“左”的办法的彻底否定,也是对合作化初期行之有效的“三包一奖”一类做法的继承和发展,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经过充分讨论,决定在河西地区主要推广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责任制,同时积极发展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在群众生活困难的地方,也可以有领导地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这次会议没有满足河西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他们渴望同河东地区一样,放手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群众反映说:“我们像笼子里的鸟,有吃有喝,就是不自由!”“没有自主权,有劲使不上”。
这年3月中、下旬,省委代理第 一书记冯纪新同志到武都地区对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全面调查, 发现这里的农民普遍欢迎以包产到户为主的生产责任制。接着,又在天水、定西地区调查,并且认真听取了河西群众的反映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7月12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势在必行——对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调查》的署名文章。该文用大量的事实雄辩地说明:“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建立以包产到户为主的生产责任制, 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80年,尽管部分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全省粮食总产仍比上年增长6.75%,油料比历史上最好的年份增长40%多;畜牧业产量连续3年创历史新纪录,社员家庭养羊1980年1年增长36%,生猪产肉量增长8.3%; 集体多种经营和社员家庭副业也是多年发展最快的1年。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有了改善。历史上一直缺粮的武都地区, 由于99%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在30万农户中,1980年大都实现了自给。所以农民普遍反映:“政策好,天帮忙,包产到户多打粮”。这是广大农民对农村发生巨大变化的总结。为什么河东、河西的群众都欢迎包产、包干到户呢?归纳起来,主要有5条:
❶彻底纠正了过去“上地一条龙,干活一窝蜂,分配一拉平”的吃“大锅饭”的情况,有效地克服了平均主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有了实实在在的保证。他们说:“大包干,大包干,摸得着,看得见,农民心里特喜欢”;
❷增产多,翻身快。包产到户比较早的文县、岷县、宕县、武都4个县,1980年增产都在25%左右;
❸精减各种非生产人员,压缩了不合理的开支,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❹干部省心,群众省事, 责任分明, 利益直接, 简便易行。群众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❺生产队和社员有了自主权,能够因地制宜地广开生产门路,充分调动了集体和社员两个积极性。以包产、包干为主的生产责任制之所以得到群众的欢迎,最根本的一条,是农户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水平, 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改革, 它标志着甘肃省农村经济改革跨进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81年11月20—21日,省委在武威再次召开河西地区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会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了各地、市关于责任制情况的汇报。最使大家受启示的是:临泽、武威等大型灌溉区,实行包产到户同没有实行包产到户的队比, 不仅社员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而且经济效益也好。经过讨论,会议决定:对群众的要求,只能疏,不能堵,要因势利导,只要能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群众喜欢什么形式就搞什么形式;同时宣布废除省委原发《河西地区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中确定的主要推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办法,坚决尊重群众的意愿,不带任何“框框”,形式不受限制,从此,包产、包干到户在河西迅速推广开来。
到1981年底,全省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全省生产队总数的97.6%,其中包产、包干到户的占63.5%。河东地区90%以上的生产队都实行了包产、包干到户。1982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82年6月,全省11.16万个生产队,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97.81%, 其中包产、包干的生产队提高到92.45%。到1982年秋,河西基本上实现了以大包干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甘肃推行“双包”责任制,是由河东向河西、由贫困地区向较富裕地区逐步推开的,所以在集体财产、农田水利设施等方面,都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较好地保护了各个地区的生产力。
在农区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牧区的改革也逐步展开。1978年,肃北等牧区县实行的“以畜定产,以群定工,以户放牧,责任到人,超产奖励”的包群责任制,很快在全省牧区推广。之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牧区又将草场逐步承包到户,形成草、畜双承包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全省农垦系统1983年在各国营农场迅速推行家庭农场, 将土地的经营权移交给职工个人。从而使牧区和国营农场也焕发了青春,出现了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