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实行国家指导价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实行国家指导价 (二)实行国家指导价为了防止农产品价格放开后价格的暴涨暴落,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理利益,同时也为了制止各经营部门互相抬价抢购,人为地抬高价格,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农产品收购“大战”。广西从1985年开始对放开农产品中的大宗副食品、重要工业原料、紧俏的出口商品,实行国家指导价。如1985年5月,对苎麻规定最高收购限价;7月对黄红麻、松脂、毛竹实行指导价,规定上浮幅度;对生猪、木材实行指导性价格,规定木材最低收购价和最高销售价。1986年对毛茶、兔毛、桂皮、桂油、茴油、桑蚕茧、田七、麝香、杜仲、甘草、厚朴等实行浮动价或最高限价。此后每年都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对国家指导价进行一次调整。1987年以后又增加白果、罗汉果、山羊板皮、木薯干片等实行国家指导价。1990年广西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农副产品有39种(其中20种为中药材)。1992年全自治区实行国家指导性收购价格管理的农产品有:糖料蔗、松脂、茶叶、粮食良种种子、林木种和麝香等29种(其中24种为中药材);实行国家指导性销售价格管理的农产品有92种(其中90种为中药材)。1992年广西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农产品收购额占全自治区农产品收购总额的比重为24.17%。 ☚ (一)缩小农产品国家定价的范围 三、工农商品交换比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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