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1.双层经营的基本情况。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后的几年间,全省双层经营发展情况大体上分为四种类型:
❶经济条件较好的少数城镇郊区的村社,集体企业基础好,大部分农民在集体企业务工,村社仍然坚持集体经营,村社两级核算,统一分配,基本上没有家庭经营层次。这类村社以昆明市官渡区六甲乡福保村为代表,在全省仅为极少数。
❷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大理等地州市城郊的部分村社,集体、家庭两个层次的经济发展水平都较高,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能为农户的家庭经营提供较全面的机耕、植保、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这类村社占全省村社的15%左右。
❸内地和边疆部分坝区的村社,生产条件一般较好,家庭经营较活跃,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但集体经营层次相对较弱,只能为农户提供一些单项服务,这类村社占全省的30%左右。
❹边疆和内地山区,生产条件差,家庭经营发展慢,集体也基本无收入,成为“空壳村”、“空壳社”,集体经济组织仅能发挥行政管理作用,无能力为农户提供服务,这类村社占全省的50%以上。
2.强化集体“统”的功能。随着家庭经营的发展,农民迫切希望集体经济组织能充分发挥其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和生产服务等职能,为农户的家庭经营提供各种有效的服务,不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1984年以来,全省在完善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方面,主要做了两项工作:
(1)加强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云南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是从原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队演变过来的。按自然村计,有一村数社,有一社数村,大多数是一村一社。由于受“分田单干”思想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自身建设处于弱化状态,有的合作社班子有名无实,影响了合作经济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完成以后,各地注意加强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在1990年起开展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1994年起开展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对瘫痪的村社班子进行了整顿。
❶选拔优秀干部当家,解决了部分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责任心不强,发展路子不多的问题;
❷全面清理了合作社财务,收回了部分单位和个人拖欠集体的款项,建立了集体财务、账务定期公开制度;
❸认真落实了社干部报酬,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❹建立健全了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合作社班子工作制度;
❺广泛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通过“社教”和“村建”整顿,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得到了加强。
(2)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服务能力。双层经营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证明,要搞好双层经营,强化集体服务功能,必须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其有效途径,是根据各地条件,多层次地兴办集体企业和发展二、三产业。1984—1986年,省委、省政府连续发出《关于发展城乡集体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等文件,对发展集体企业从资金、税收、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制止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行为。与此同时,加强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建立了审计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之后,农村集体企业得到发展。1995—1997年,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全省性会议,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准路子,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大事来抓,加大了发展力度。3年间,村级集体企业由19 764个发展到35 432个,比1978年的1.7万个增加18400个,增加了1倍多;“空壳村”由6 205个减少到3 840个。搞得好的如石屏县,通过3年“村建”,全县所有的村社都解决了“有钱办事”的问题。据省农经站统计,1999年,全省农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达94.83亿元,比1994年增加81.78亿元,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由1994年的2.56%上升到了5.3%。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村社统一服务能力得到增强。以玉溪市北城村为代表的一批村社,根据生产需要,为农户提供“五统一”服务:统一安排作物计划,统一机耕机耙,统一管水放水,统一良种、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统一进行科技培训,解决了群众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集体和农户家庭经营两个层次的积极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使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统一经营;既适合农村不同生产力水平,也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