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广东利用外资的方式包括了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国外借款和国外投资的各种方式。外商在农村投资的主要方式有: 1. 中外合资经营。即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有中国法人地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投资比例承担其企业债务和分享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在合资企业中,外国合营者所占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且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营者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益,可以自由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2. 中外合作经营。即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双方所订企业合同而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应经合作各方共同协商,就合作各方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的管理方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故与合资方式按投资比例的规定有所不同。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法人资格的。 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自然资源、劳务及现有厂房设施等,当然,也可以出部分资金;外方则多以提供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为主。 3. 外商独资经营。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均可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称为外资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举办独资企业必须有现金或设备出资,注册资本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社会经济责任相称。 按我国经贸部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商业、保险、对外贸易、邮电通信等行业,禁止设立独资企业。 独资经营企业的产品,原则上应全部外销,如需要部分内销,需在申请批准项目的同时提出,并报省统一审批。 4. 合作开发。主要用于共同勘探开发海上石油资源。双方签署的合约一般都将合作分为两期:第一期包括地质勘探,其风险由外国投资者承担;第二期包括勘探开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在减除生产及管理费用后,中方应得收益按商定比例计付,余下收入款项则用于偿还双方投资。 土地开发即对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允许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外来投资者可以先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内容,申请举办实业。土地使用权证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受让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抵押;也可以继承,但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履行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业务,进行合法开发和经营,并照章纳税。但需报省批准。 5. 补偿贸易。在外商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提供资金或引进机器、设备及技术,或进口原材料,而不用现汇支付,外商同时承担购买中方一定数量产品,以分期偿还外商投资。其偿还方式可以是直接补偿,也可以是间接补偿。即用先期进口的设备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或用外商约定购买的其他产品分期摊还设备价款和利息。间接补偿必须报省批准。 6. 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图样,经中方加工装配,其产品交还外商返销。有时亦由外商提供机器设备,中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生产设备可以作价或不作价,如作了价,中方则用工缴费分期偿还。 7. 国际租赁。我省已采用的租赁方式主要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性租赁三种。 融资租赁实际上是租赁公司给予用户的长期信贷,即先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先定的设备,然后出租给用户,在设备使用期内,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出租人保留设备所有权,用户则拥有使用权;设备的维修由用户负责。租赁期届满,用户可要求续租,或按商定的价格将租赁设备买下。 经营租赁则由租赁公司提供用户所需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用户可按租约,在使用一定期限后退还设备。 综合性租赁是租赁与合资、合作经营,租赁与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但租赁与合资、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必须是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 ☚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和产业 (三)引进外资的效果 ☛
(二)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按照我国政府规定和国际贯例, 陕西农业引进外商投资的主要形式有: ☚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和产业 1.合资经营 ☛ 00027435 |